“见义勇为惹的祸!”湖南娄底,一男子碰见女子偷工地钢筋,毫不犹豫上前抓住对方,不

豌豆大说法 2024-10-13 17:48:35

“见义勇为惹的祸!”湖南娄底,一男子碰见女子偷工地钢筋,毫不犹豫上前抓住对方,不料,女子拿钢筋扔向他,男子用刀砍伤她,造成女子半身不遂,女子将他告上法庭,索赔134万元,法院判决男子赔偿149万元,男子怒了! “站住,把钢筋放下!” 2012年的一天夜里,胡峰(化名)帮工地看场子,却听到工地传来异样的声音,他看到有人正在装钢筋,为了不让工地损失,他带了一把水果刀来查看。 听到胡峰的声音,对方起身就要走,但胡峰誓不罢休,想把小偷手里的钢筋也追回,但对方拿起钢筋砸向他的脑袋。 胡峰吓坏了,他立即拿出水果刀反击,对方应声倒地,他这才发现对方是个女子,看到她躺在地上无力反抗,胡峰连忙把她送到医院,还垫付了5万元的医药费。 女子家属得知后,气愤不已,觉得不过是偷个钢筋,至于下此狠手吗?接下来事情的发展更令人猝不及防,女子被诊断为二级伤残,因为那一刀,还造成了半身不遂! 胡峰傻眼了,对方把他告上法庭,索赔134万元,但工地不愿担责,需要胡峰赔偿。 原来,胡峰并不是工地的工人,也不是项目负责人,而是附近一家小商店的老板,和工地没有任何关系,就是个“闲人”。 但他比较热心,平常跟工地的人很熟,工地没人事,胡峰就会主动承担起看守的责任,以防有人偷东西。 但是没想到,真的会有人来偷,他也没想到,会到动手的地步! 法庭上,胡峰据理力争,称自己是在见义勇为,是女子先偷东西的,但还是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胡峰有口难言! 他还跑到当地人多的地方,跪在地上高举牌子,想让路人帮自己发声,觉得自己是“见义勇为”,不用赔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女子去工地,盗取钢管谋利,这种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会根据其涉案金额,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当涉案金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会受到治安处罚。 女子盗窃的钢筋应该不多,她能拿着逃跑,价值也不会太高,如果被胡峰抓到,会被行政拘留几天,她却因为恐惧,展开了反击,激怒了看守者。 胡峰见女子盗窃钢筋时,追上去想抓住女子,期间女子用钢筋投掷,企图击退胡峰,他直接拿刀捅伤女子,这种行为属于过度暴力的手段了,如女子的反击对他造成严重威胁,此时反击,就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用防卫手段,让对方受伤侵害,属于正当防卫,如对方停止侵害,还伤害了对方的,就属于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了。 具体到本案,女子看到胡峰后,就起身逃跑,被追上时,投掷钢筋反击,并没有伤害胡峰的主观恶意,胡峰的生命也没受到威胁,他却直接动刀,法院认为他的行为是故意伤害。 女子被砍伤后,构成了二级伤残,以后生活也不能自理,胡峰也需要对此进行赔偿。 女子自己带着孩子辛苦谋生,为了多点收益,动起了去工地盗窃的念头,事发后,不仅不能继续养家,以后生活都是问题,还需要巨额的医药费来治疗。 为了看病,欠债几十万,最后也是半身不遂,瘫痪在床的下场,胡峰还要对其进行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赔偿,法院发现赔偿他们要求的数额,也远远不够。 看到赔偿149万元的结果,胡峰接受不了,认为自己太冤了! 对此,有网友表示,见义勇为可以,但这种情况赶走就好了,何必冒着犯法的风险呢? 也有网友认为,当个好人太难了,还不能动手了,这年头还能怎么做好事?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这个结果合理吗? (来源:新浪湖南关于《男子砍小偷被控故意伤害,街头跪求“公道”》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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