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20岁时和父母吵架离家出走,30年后父亲离世叔叔请求侄子一起处理后事被

雪峰说法 2024-10-13 21:41:11

上海,男子20岁时和父母吵架离家出走,30年后父亲离世叔叔请求侄子一起处理后事被拒,叔叔刚处理完后事,男子竟然将父亲的存单取走了。叔叔一怒之下申请财产保全,并撤销侄子的继承权。

(案例来源:逐浪新闻)

“阿远,他还是不愿意回来看我吗?”张永躺在病床上已经快要不行了,可是他见不到唯一的儿子,怎么都不肯闭眼。

张远努力控制不让眼泪掉下来,安慰哥哥说:“哥,别急,你睡会,我再去催催他。”

张永要等的是他唯一的儿子小张,他已经30年没见过独子小张了。事情要从30年前说起。

30年前张永还年轻,他和妻子只生育了一个儿子,儿子从小就生活在夫妻俩的呵护之下,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屋里怕化了。因为夫妻俩的宠爱,儿子小张养成了自私以自我为中心的性子。

那年小张刚刚20岁,正是天老大他老二的年纪,父母不管说什么话他都认为是错的。

一次,因为琐事小张和父母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张永越来越管不住儿子,心里很有挫败感,不知不觉话说重了一些,谁知小张竟然赌气离家出走,再也没回来过。

儿子走后,张永和妻子茶不思饭不想,担心儿子出现意外,夫妻二人多方寻找,可是小张多年来毫无音讯。

夜深人静时,张永每每想起来都会懊悔不已,和妻子说起儿子时,二人也会有不好的猜测,这么多年他都不回来,是不是人已经不在了?

因为儿子的离家,张永和妻子对生活没有了盼头。好在张永的弟弟张远和他们感情好,经常去他们家里陪哥嫂说话唠嗑。

然而,张永的妻子因为儿子的事忧思成疾,没过多少年就走了,妻子走后张永一个人待在空荡荡的家里,生活非常孤独。

眼看儿子离开30年了,张永放弃了对儿子的寻找,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小张死亡,结果这次申请让他意外得知,儿子小张还活的好好的。

张永激动万分,多方打听到小张的联系方式,请求小张和他见一面。可是小张态度坚决,坚持不肯见张永。因为这件事,张永大受打击,身体很快就垮掉了。

在张永弥留之际,弟弟张远多次联系小张,可是小张依然不肯见他亲生父亲。张永离世后,张远再次联系小张,希望他出面协助自己办理张永的后事,可是小张对30年前的事耿耿于怀,依然不肯出面。

张远又气又怒,也是也别无他法,只好自己处理了哥哥的后事。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刚把哥哥的后事办理好,小张就以张永唯一继承人的身份,领走了张永名下的部分存单。

张远对这个侄子的做法愤怒不已,对哥哥名下的遗产申请了财产保全,并申请剥夺侄子小张的继承权,请求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

一、小张的行为构成遗弃。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本案中,小张在20岁时因与父母发生争吵而离家出走,且30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毫无音讯。

其后父亲张永得知儿子健在,多次联系小张请求见面,小张态度坚决不肯相见。在张永病重弥留之际,小张依然拒绝相见,甚至在张永离世后也拒绝出面协助办理后事。

小张的行为表明他对父亲张永没有尽到应有的扶养和照顾义务,这种长期的、故意的不作为,致使张永在晚年生活中遭受精神和身体上的双重痛苦,完全符合遗弃的构成要件。

二、小张遗弃父母,张永的继承权应重新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小张遗弃父亲张永,应依法剥夺他的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本案例中,张永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由于张永的妻子已经去世,而小张又丧失了继承权,那么张永的弟弟张远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永的遗产。

此外,张远在张永生前对其关心照顾,在张永离世后主动处理其后事,尽到了一定的扶养和协助义务。从公平和情理的角度来看,张远继承张永的遗产也是合理的。

最终,一审判决剥夺小张的继承权,张永的财产由张远继承。

一审判决后,小张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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