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儿子得了尿毒症,老人为救儿子,把一颗肾捐给了儿子,可儿子每月吃药还要花

陈士杰聊社会 2024-10-08 13:31:12

湖南岳阳,儿子得了尿毒症,老人为救儿子,把一颗肾捐给了儿子,可儿子每月吃药还要花3000元,养家主要靠老人种地,不料,老人车祸身亡,保险公司赔偿时,却没有赔偿老人孙子女,于是,孙子女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生活费,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邓大爷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民,靠种地为生,养活着一家老小。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邓大爷的儿子邓林被查出尿毒症双肾坏死,需要换肾手术。

这个消息简直是晴天霹雳,邓大爷愁的一宿一宿睡不着觉。

为了救儿子,邓大爷毫不犹豫的将自己的一颗肾捐给了儿子。

好在儿子的命保住了,手术很成功,但是,儿子术后还需要吃药继续治疗,光是药费每月就要3000元。

而且,邓林还不能做高强度的工作,他的媳妇是外地嫁过来的,也没有工作。

邓林的病算是基本治好了,但是,之前治病花了不少钱,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青黄不接的境遇。

不过,邓大爷觉得只要儿子好好的,他哪怕辛苦一点也没有关系。

后来,当地村委为了帮助邓大爷一家,给他家建档立卡为特困户,还特意为邓林安排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做,每月发放2000多块钱的工资。

一家人的生活也得到了基本保障,生活也渐渐的有了盼头。

没多久,邓林的两个孩子相继出生。

邓大爷非常高兴,但是,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需要的钱也就越来越多,他只能承担起养家的重担。

为了能多赚点钱,邓大爷又重操旧业给人家修电器,这样可以增加一份收入。

他还承包了150亩左右的田地,每天起早贪黑的干农活,为的就是能有一份好收成。

种地的收入是他们一家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本以为生活在一点一点的变的好起来,可是,命运没有放过这个苦命的老人。

2023年3月,邓大爷外出的时候,和胥某撞在一起,出了车祸,不幸的离开了人世。

邓大爷突然离去,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一家人沉浸在悲痛之中。

而经过交警认定,邓大爷和胥某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不过,胥某买了保险,可以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对邓大爷的家人进行了赔偿,但是,没有赔偿孙子女的那份。

邓林觉得两个孩子一个13岁,一个9岁,正是需要钱的时候,而父亲去世后,家里没有了依靠,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孩子的生活费部分。

保险公司却觉得,邓林和其妻子都还健在,也有收入来源,而且,邓大爷是爷爷,没有抚养孙子女的法定义务。

所以,保险公司认为不应该承担邓大爷孙子女的赔偿责任。

于是,邓大爷的孙子女将胥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邓大爷孙子女的生活费。

1、邓大爷对孙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吗?

《民法典》第1074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一般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父母已经去世,祖父母应该承担抚养孙子女的责任。

另一种是,父母双方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收入极低,无法支撑家庭开销。

这种情况下,祖父母有能力,就需要帮助抚养孙子女。

2、邓大爷和孙子女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事实抚养关系的需要考虑几个方面,如:是否共同生活,提供了经济支持,教育保护,另外,时间不能低于三年等等。

邓大爷和孙子女共同生活,同时承担了部分生活、教育费用。

因为,邓林是特贫户,邓林自己没有能力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而邓大爷一直在承担抚养孙子女的责任,

3、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邓林因患尿毒症双肾坏死,邓大爷捐肾后,邓林仍然需要长期药物治疗,也不能干重活,家庭收入微薄,属于特困户。

邓大爷通过维修家电和承包田地成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对孙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了双重帮助。

而且,孙子女一直和邓大爷生活在一起,形成了类似父母子女之间的照顾。

所以,邓大爷去世后,对孙子女在学习上,生活费用上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来源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胥某和保险公司赔偿邓大爷孙子女103530元。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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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08 19:39

    一人苟延残喘,一家水深火热。

  • 2024-10-08 19:16

    保险公司那么多钱还在乎这点吗,不知道咋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