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边界在哪里?”四川泸州,一男子承包了一块鱼塘养鱼。而邻居家种藕收入微薄,某天,邻居家妻子想吃鱼,于是邻居就去男子家鱼塘排水口偷鱼,结果滑入鱼塘溺亡。而邻居家妻子认为鱼塘无警示标志和安全措施,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 72 万。一审这位男子被判赔 7 万余元。男子不服,继续上诉,二审判了.....
在四川泸州的一个小村庄里,有一位名叫李卫国的老汉。
李卫国一直勤勤恳恳,靠着自己的努力承包了一口鱼塘,精心养鱼,期望能有个好收成,改善家里的生活。
李卫国的妻子身体不太好,不能干重活,家里的重担都落在了他一个人的肩上。
儿子在外地打工,也帮不上太多忙。李卫国每天起早贪黑,精心照料着鱼塘里的鱼,看着鱼儿一天天长大,他心里满是欣慰。
这天,李卫国正在家里吃饭,妻子忧心忡忡地说:“老头子,咱这鱼塘最近老有人来偷钓偷捕,这可咋办啊?”
李卫国皱着眉头说:“我也愁啊,咱这鱼养得不容易,可不能让人就这么给偷了。我已经养了条看家狗,还装了监控,看看能不能管点用。”
而在村里,还有一个叫赵大明的人。赵大明家里种藕,收入微薄。
他的妻子王丽一直抱怨日子过得紧巴巴的。这天,王丽对赵大明说:“我想吃鱼了,咱也好久都没吃鱼了,你去弄点鱼回来呗。”
赵大明心里也犯嘀咕,去哪儿弄鱼呢?突然,他想到了李卫国的鱼塘。
一天凌晨,天下着大雨。赵大明跟王丽说:“雨大可能会有鱼从李卫国家鱼塘的排水口游到咱自家藕田,我去看看。”
于是,赵大明拿着渔网就出了门。
到了鱼塘排水口处,赵大明本想在藕田里装渔网,可看到排水口有很多鱼,周围又寂静无人,便起了歪念,把渔网撒到鱼塘里打算捞鱼。
结果脚下一滑,整个人滑进了鱼塘。鱼塘水深 2 米多,赵大明不会游泳,落水后慌了神,尽管想抓住岸上的草,但越慌张越往下沉,最终丢了性命。
赵大明彻夜未归,王丽出门寻找,在排水口处发现丈夫浮在鱼塘水面上,此时丈夫早已没了呼吸。
王丽悲痛欲绝,事后她发现李卫国的鱼塘周围没有护栏和提醒标志,且李卫国将鱼塘加深到 2 米才导致丈夫落水后爬不起来溺亡,所以李卫国有很大责任。
于是,王丽将李卫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 72 万。
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在本案中,李卫国的鱼塘显然不属于上述场所范围。
而李卫国作为鱼塘的承包者,他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防止偷钓偷捕,比如养看家狗和安装监控。
赵大明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在别人的鱼塘偷鱼是不对的行为,且应该对鱼塘的环境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在凌晨大雨天去偷鱼,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风险,这种风险是他自己的不当行为所带来的。
因此,赵大明对自己的溺亡负有主要责任。
最后,法院在一审时判决李卫国需要承担 10%的侵权责任,需赔偿 7 万余元。
李卫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实地考察等,最终判定李卫国无需对赵大明的死亡承担责任,驳回了王丽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
(素材来源网络,上述部分内容存在故事情节,人皆为为化名,侵权联系删除)
信息来源:今日说法
二审改判的那对一审的法官有没有影响和处罚?
不作就不会死,作死就一定会死,偷东西还有理了,死了活该,他老婆还敢起诉,如果不是她作,她老公就不会死,这样的女人,活该她守寡
一审法官应该除名!因为他的判决明显是在纵容犯罪!这样的人不配做法官!二审法官应该表彰,升职。
亏众不亏一,亏富不亏穷,一审法官太油滑,不以法规为准绳,不适合做法官,二审判断准确,无漏洞
非常认可小编的观点,的确法官该进行德育考核了。
法没有向不法让步!点赞二审!
死了一个不要脸的。
一审法官你是来现眼的吗?
你又不识字,立个牌子你是不是认作随便抓[捂脸哭]
那个女的把自己老公给坑死了,还怪别人?还有脸要赔偿?真他么恬不知耻
凡是侵权违法犯罪的都不应该赔偿。
藕不是种在池塘里的吗?池塘不是有鱼吗?干嘛非得偷人家的?
成年人了,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别动不动说没立牌子,这是理由吗?明知道鱼塘还下去作死还有理了。
不兴那套死者为大
一审等于啥都没干,工资一分不少。二审重新审核,判决浪费了国家资源
这他妈的一审还有没有天理了
“而李卫国作为鱼塘的承包者,他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防止偷钓偷捕,比如养看家狗和安装监控。” 如果承包鱼塘的不怕被偷,不喂狗也不安装监控,小偷死了是不是责任更大?如果喂的狗咬伤甚至咬死了小偷,会不会免责?
一审判赔是基于谁死谁有理的惯性思维,完全忽略了死亡和死者行为的因果关系,以及法律是否为养鱼人设定有对鱼塘有法定的防范小偷落水的义务。这是没有法理经验以及社会经验的法官的弱点
凡是此种敲诈,等额赔偿,就是碰瓷的要求多少,就赔偿别人多少。
这样的人品、你杀人反被别人反杀,家属有脸去告、这法院不嫌事多,判鱼塘主人赔钱。这样的判决无疑,毁掉世人的三观……
鱼塘偷鱼淹死不是很正常吗?鱼塘有水的傻子都知道,一个正常成年人应该对这个是个常识吧,你不会水,到水附近,应该对危险有个预知吧,如果这样偷鱼被判鱼塘主承担责任的话,那以后溺水死亡也可以告,这一审是否有常识性?真怀疑有问题,是否适合当法官?
一审怕闹
为啥法官断案都反着来
这样的话…我家地里还要山上都必须要写上警示牌…
应该让一审法官把七万块钱给了!
再穷也不会买不起一条鱼作菜吧,瞎编的。我说的是普通的鱼不是海鱼和鲨鱼🦈🦈
人家不说去捕鱼,只是说路过滑倒,你鱼塘周围没有放置掉落鱼塘设施……
这年头只要你家里面死了人,都去告,多少都会有点赔偿的。我们这有个人骑摩托车不小心撞到路边的树上死了。家属去告了道班和公路局。当时我们都说这家属是个神经病。嘿,还真的告赢了。而且还赔了不少的款呢。
我觉得应该赔百分之十,两家塘挨着,下雨可能是滑倒了渔塘,监控拍到没,隔壁两户无明显隔断与偷肯定有区别,,
吓得我差点问问太平洋要不要加个盖?
值吗?为老婆吃口鱼送了命,老婆要不了三年就带着所有财产改嫁或贴给情人!
死者老婆也应该死
既然是一审法院判赔七万元钱,那这钱必须让这法官给!不给就去它家里闹!
说一说 小偷来偷东西要保护好他 免得死了还赔钱[哭笑不得]
难怪我买的菜刀上打了一排字,厨房专用!
看来邻里关系不好啊 [无奈吐舌]
为什么社会会这么没有公德,人民素质变低?就是一审法官这类人推动造成的。 大家说说这怎么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人类相扶相助共建美好生活。
藕塘里面也有鱼啊[打脸]
在找一个,在去偷鱼,照这么整,这娘们发财了
应该要法院院长赔偿这七十万才合理
李卫国只是使用者,并不是所有者,有本事找所有者赔
一审法官怎么追责?有什么惩罚?工人出个次品尚要扣钱,这直接对人伤害的判罚一点关系没有?
一审法官说给长江黄河两岸都装上护拦
什么都要警示标志的话我打算改行去卖警示标志了
要求70多万?然后就承担10%,这个七十多万赔偿怎么计算的?
这个百分之十为什么要按索赔金额来算,要是别人要700万呢
二审法官应该判一审法官赔女的72万,赔鱼塘主7万,这样就皆大欢喜了
我立个牌子你晚上看得见!
支持二审!那不然以后哪里都要装防护栏,连路面都要装软垫子………
想黑东方雨虹老板?
草包法官
鱼塘不是经营场所,是个人人都知道落入水塘会有淹死的可能,要什么警示牌?
我们这么多能人,为什么不去考法官呢,工资高待遇好,只能有一个原因,不是笨就是傻。
支持二审
我泸州古蔺的,想问哈王丽女士家在哪里
超过两百个字就不想看了
编鱼须谨慎,小心丢了命
一审的法官可以下岗了
盗窃还有理了?
这鱼塘还有人敢来钓鱼吗?
和稀泥的法官才是社会的毒瘤,
那么问题来了,一审法官应该要承担误判或冤枉费用
偷鱼贼做贼淹死凭什么要赔。
卧槽,你跑别人家里偷东西,还怪别人家里没设置安全标识
都是邻居,吃几条鱼还用偷?不就一句话的事嘛。
做贼还有理了?
应由一审法官承担10%赔偿责任,这才体法律严肃和公正!
本来你偷鱼出事,自己范下错,为什么让别人承担?
差点写成长篇小说
以后长江黄河四大湖得加盖子
一审法官怎么当的法官,建议梳理下
立了牌他还是偷,但没立就好的的责任了[滑稽笑]
一审的都是要这样的
说是老婆想吃鱼呀,其实这是借口,偷鱼是目的[并不简单]
妻子为了一口鱼,害得老公丧命,才应该负全责
还要脸不?做贼得报应了还得来赖苦主,这好比翻墙盗窃被恶狗咬死那样,活该的!这种人死了世间少一个坏人,没什么大不了的。
一审法官应当承担责任
支持二审法官!
B娘们你要吃鱼得和老默说!你这么干是想害人害己顺带讹钱换老公是吧?
按照一审判决,水库都得安上盖子。要不然在水库偷鱼的淹死还得赔偿。
法律这次还算公正。
人死了,小编如何知道那么多细节的?
不作死,你怎么会死。
一审法院看着判,二审法院认真判,三审法院严谨判。要为保就业做贡献[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