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男子上班期间突然头疼,被工友送医后,医院直接给其下了病危通知,家属不愿意放弃,花30多小时将男子从西藏转到青海治疗,谁料,刚到青海不久,男子就不幸死亡。事后男子单位为男子申请工伤,人社局认为男子从发病到死亡共计51多个小时,超过了48小时,不属于工伤。男子家属不服将人社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转院在途时间不应当计算在48小时内,责令人社局重新认定。然而,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的观点! "你们这是在玩弄法律!"死者妻子王丽怒视着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李科长,声音因愤怒而颤抖。 李科长面无表情地回应:"王女士,我们只是按照规定办事。从你丈夫生病到死亡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可是那三十多个小时是在转院路上啊!如果不是为了救他,哪里需要这么长时间?"王丽激动地说。 李科长摇了摇头:"规定就是规定,我们无权更改。" 王丽握紧拳头,眼中闪烁着泪光:"你们这是在逼死人!我丈夫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现在他走了,我们全家该怎么活?" 双方各执一词,谁都不肯让步。最终,在亲友的建议下,王丽决定将人社局告上法庭。 法庭上,王丽哽咽着叙述了事情的经过。她回忆起丈夫王强生前的艰辛,泪如雨下。 "我丈夫是我们家唯一的顶梁柱。"王丽擦了擦眼泪,继续说道,"我们家住在农村,房子是几十年前盖的土坯房,每到雨季就漏水。去年夏天的一场大雨,差点把房子冲垮。" 她指着自己破旧的衣服,"您看,这还是我唯一能穿得出门的衣服。我们家连像样的家具都没有,电视机还是十几年前的老古董。" 王丽继续诉说着家庭的困境:"我们有个上小学的儿子,因为交不起学费,差点辍学。是王强四处借钱才勉强凑齐学费。他总说,再苦不能苦孩子。" "为了多挣点钱,王强常年在外打工。他在西藏的工地上干活,条件艰苦,一年到头难得回家。就是为了能多赚点钱,让孩子有书读,让我们能过上好日子。" 王丽的声音哽咽了,"现在他走了,我们家就像断了线的风筝。我没有工作,也没有技能,连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我婆婆年纪大了,还有心脏病,需要长期吃药。没有工伤赔偿,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活下去。" 她继续说道:"我们家的困难真的很大。去年冬天,我婆婆的病情加重,需要住院。为了凑医药费,我们把家里仅有的一头老母猪卖了。那是我们准备过年用的,可现在连过年的肉都没有了。" "我儿子今年上小学三年级,成绩很好,老师说他很有潜力。可是我们连买课本的钱都拿不出来。孩子每天放学后就去捡废品,想为家里分担一点。看着他瘦小的身影,我的心都碎了。" 王丽哭着说:"我丈夫生前一直说要给儿子攒学费,让他将来能上大学。可现在,我连明天的饭钱都发愁。如果这次工伤不能认定,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然而,人社局的代表并未被王丽的陈述所动摇。他们坚持认为法律规定明确,不能因为同情而违反规定。 "我们理解王女士的困难,"人社局代表说,"但法律就是法律。四十八个小时的规定是明确的,我们不能随意解释。如果每个案例都这样处理,那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经过法庭上双方律师的激烈交锋,初审法院最终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裁决。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鉴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患者转院所耗费的时间不应被纳入法律规定的48小时期限内。 不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此结果颇有异议。他们担心这一裁决可能对未来的业务造成影响,因此决定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二审法院的判决却出人意料。法官严肃地说:"虽然我们同情王女士的遭遇,但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48小时的规定是明确的,我们不能因为同情而改变法律的含义。否则,将会造成执法的混乱。" 听到这个判决,王丽如遭雷击。她瘫坐在地上,泪如雨下。"这不公平!"她哭喊着,"难道法律就是用来欺负我们这些穷人的吗?" 王丽的律师安慰她:"王女士,我知道这个结果很难接受。但是法律就是这样,我们必须尊重法院的判决。" 走出法院,王丽感到天旋地转。她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面对生活,如何抚养年幼的儿子和照顾年迈的婆婆。
现在全国都是9年义务教育,文中小孩才小学三年级,怎么可能交不起学费而上不起学呢?胡编乱造
这不是工伤,是视同工伤。若不转院,男子可能会活更长时间,肯定超出48小时
48小时不是绝对,司法裁判实务应该倾向于引起死亡的具体原因是否因工作因素。
都差不多
工伤认定的48小时怎么考虑的?
不明白,就算48小时后这段时间死亡了不算工伤,但从上班干活发病到医院病危通知书这段是不是48小时内工伤,这是不是两段结果一个是病,一个是死亡。(如上班时让机械弄断手,48小时后死亡,死亡不算工伤,那断手是工伤啊,死亡不赔,断手该赔吧)
九年义务教育还要教学费?
上学肯定交不了学费,上海小学一年级要近二千了
接着上诉
现在的义务教育是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的孩子上学是一分钱不用花的,农村学校不但不收一分钱,还免费管吃住管一切文具图书,书包衣服被褥校服都无限制供应农村留守儿童,孩子上学一年还能给家里挣几百上千元。只有城市的学校才会收延时费餐费各种资料费学平险校服费等等,城里上学给学校交费,农村上学学校管吃管住管衣食住行还给学生发钱。
冷漠无情
不抢救等死就是48小时内了
这本来就不是因工而伤而是因病而伤,但法律规定48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所以超过48小时不再视同工伤显然是合情合理了。
法律应该有温度,特别是对底层老百姓
不算工伤,也是视同工份,钱一样赔,就是单位避免工伤死亡考核。
前言不搭后语,拉黑
青海西宁生病,到西藏住院,然后再转回青海。我的UFO都得烧了,更不要说CPU。
呵呵,能说些啥呢
九年义务教育,校服不要钱呢,午托不要钱了?晚托不要钱了?
规定就是规定,法院也须遵众
免费义务教育,说的好听,你到农村实地探访一下。惊掉你下巴?
你是没有经历过读一年书需要买4套校服的痛,更别说其他的费用。
拿起法律的武器
人比法律更冷漠
感谢法官
呵呵,没钱没权,唉!!!!
按照此逻辑,人在工作时间生病,必须在48小时内死亡,方可享受工伤待遇,我学了一招!
妈的,只要是因为工作而亡,都应该是工伤,什么48小时!难道为了认定工伤不救了吗?定这规矩的人全家还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