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男子为了第三者和前妻离婚,2个孩子都不要,签离婚协议时,男子说每月给孩

阿尧看社会 2024-10-15 18:09:11

江苏淮安,男子为了第三者和前妻离婚,2个孩子都不要,签离婚协议时,男子说每月给孩子15000元抚养费,仅3个月,男子就反悔,两年内2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把抚养费降到5000元,前妻大怒:2个孩子有一个先天心脏病,需要用钱,你真够狠心!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淮安法院)

王宇在一家高薪公司工作,收入不菲,而且,他还有两份专业性较强的资格证书挂靠,更是锦上添花。

王宇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妻子杨梅温柔贤惠,又生了一儿一女,日子过得温馨幸福。

可是,女儿查出了先天性心脏病,杨梅为了照顾女儿便辞了工作,在家专心照顾孩子。

2年后的一天,王宇跟杨梅提出离婚,他说他不想过这种生活了。

杨梅不敢相信他终于还是说出口了,从恋爱到结婚只过了5年,他竟然倦了!对这个家一点都不留恋了。

杨梅一开始坚决不同意,她哭着指责王宇没良心,孩子那么小,女儿还有病,他就要放下她们娘三个不管了吗?

王宇听到妻子的话不但没有一丝愧疚,还埋怨她,从来不知道关心自己,不知道自己在外面工作有多累,这种日子自己早就受够了。

杨梅坚决不答应离婚,她就是想逼着王宇说实话,她知道他在外面有人了,她早就发现了,不过为了孩子一直隐忍着。

王宇着急啊,他恨不得立马和杨梅把手续办了,这样他就可以获得自由了。

他对杨梅冷暴力,和她吵架,使尽了浑身解数,都无济于事。

最终,王宇和杨梅摊牌了,只要杨梅答应离婚,提什么条件他都答应。

杨梅等的就是这句话,既然爱情保不住,她也要保障两个孩子以后的生活保障。

于是,杨梅提出离婚可以,房子、2个孩子归自己,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每个月15000元。

王宇看杨梅表态了,生怕她反悔,立马答应了她的条件。

就这样,在2018年10月,王宇和杨梅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孩子由杨梅直接抚养,由王宇每月给孩子抚养费15000元。

离婚后,王宇获得了他想要的自由,独自去潇洒了。

而杨梅继续带着两个孩子生活,陪伴他们、照顾他们。

王宇一开始还按照约定,每月给孩子15000元抚养费,可是,仅仅过了3个月,他就后悔了,便不再支付。

杨梅问他要孩子抚养费时,他开始用各种理由推脱。

在2019年但2020年,王宇2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把抚养费从每月15000元降到每月5000元。

王宇说自己从单位辞职了,而且,专业证书也没地方挂靠,无业无收入,所以,请求降低孩子的抚养费。

杨梅知道后非常愤怒,她指责王宇:两个孩子,一个还有先天性心脏病,都需要用钱,从孩子身上省钱,你可真够狠心的!

1、杨梅称,王宇每年的收入很高,负担的起每月15000元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杨梅表示,王宇当初愿意签订离婚协议,是为了和第三者在一起,协议内容他都是同意的。

而且,王宇有高薪工作,还有挂靠两份专业证书都有收入,所以,他能承担孩子每月15000元的抚养费。

王宇说他辞职,就是不想给孩子支付抚养费。

2、王宇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每月给孩子15000元抚养费,他可以撤销吗?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只有在存有欺诈、胁迫或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方可申请变更或撤销。

王宇在和杨梅签订离婚协议时,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被胁迫或者欺诈的情形,所以,合同有效。

另外,王宇当时在签离婚协议的时候,也有他自己的目的,作为成年人他也是经过权衡利弊后,签的协议,那么,他也应当知道后果。

而且,王宇的生活状态没有什么大变化,他可以通过努力,来承担自己作为父亲的法定责任。

3、王宇能要求降低孩子抚养费吗?法院作出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9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方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及比例。

法院认为,王宇在高薪公司工作过,文化水平高,又有专业技能,年收入也高。

他虽然两次起诉,说自己已经辞职,那两份专业证书也失效了,但是,他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也就是说,王宇的情况不符合法定降低抚养费的情形。

法院也考虑到,杨梅常年在家照顾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每年需要较多医疗费用,花销较大。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宇的诉求。

王宇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做人做事要遵守信用,王宇既然约定抚养费为15000元,就应该履行,而不是想方设法逃避责任,这样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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