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妈生有两个儿子,老大老二成家后,大妈分别轮流在两兄弟家养老,后来大妈和老二闹矛盾,老二一气之下和大妈签订:生老病死与己无关协议,万万没想到,大妈刚死,老二就把老大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最终,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信息出处:我要找律师)
王大妈今年92岁了,生有一对双胞胎儿子,分别是朱强和朱东,朱强是老大,朱东比朱强晚出生两分钟。
虽然,朱强和朱东两人是双胞胎,但是他们的性格却截然不同,朱强孝顺懂事,朱东蛮横无理,总嫌弃父母没给他更好的生活。
虽然朱东不怎么关心、疼惜父母,但是王大妈和老伴对待两个儿子是一视同仁的。
老大有的,老二也一定会有,甚至有时候,他们更偏袒老二一些。
老大朱强结婚的时候,王大妈和老伴不仅给他建了婚房,还给他办了隆重的婚礼,这让朱强和他媳妇很是感动。
结婚后,朱强和媳妇越发孝顺父母,家里有啥好吃好喝的首先想到父母。
朱强结婚后不久,朱东也结婚了,王大妈和老伴,也给朱东准备了婚房,给二儿媳妇的彩礼也跟老大家媳妇一样多。
就因为这样,老二总耿耿于怀,觉得他们比大哥后结婚,物价比之前高了,父母应该给多给一些才是。
无论父母怎么解释,老二心里总是过不去那道坎。
两老为让老二心里舒服、放下恩怨,在他们婚后,时不时就补贴他们钱。
但是,随着年龄渐渐老去,两老的身体健康渐渐出了问题,常年吃药打针,根本没剩多少钱。
没几年,王大妈的老伴先她而去了,老伴临走前,拉着王大妈的手说,我走后你就到儿子家养老,你一个人,孤苦伶仃,病了痛了,都没人知道,我不放心啊。
王大妈含泪答应老伴,说她会从老房子搬出去,分别到两个孩子家养老,她老伴才放心闭眼。
王大妈的老伴走了,王大妈说,你爸生前最放心不下的是我,他走后我要搬过去跟你们一起生活了,你们打算怎么安排我?
朱东抢先说,那你就一家轮流住一个月呗。朱强当然没有意见,母亲哪怕一直住他家都可以。
王大妈首先在朱强家住了一个月,那一个月是王大妈最舒服惬意的日子,她每天啥都不用干,早晨起来就有吃的,儿媳妇也不让她干活,还帮她洗衣服。
可是住到老二家就不一样了,带孙子,做家务,该做的不该做的,一样没落下。
虽然在老二家住得不舒服,但是,毕竟两个都是自己孩子,手心手背都是肉,总不能一直麻烦老大,偏袒小儿子,所以王大妈咬牙忍着。
王大妈本以为就这样轮流住在儿子家,直到百年之后,可2018年的时候,王大妈和小儿子儿媳因为一点家庭琐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小儿子扬言没有这样的母亲,还说,要跟母亲断绝母子关系。
伤心欲绝的王大妈,狠心说道:断绝就断绝吧,我也当没你这个儿子了。
朱东听完,直接摔门走人,朱东的媳妇替他写下协议:王大妈的生老病死与自己无关,给她2万元买断母子情,从此两清。
从那之后,王大妈彻底搬到朱强家,而朱东也真的狠心做到,不管王大妈的死活,母亲病了痛了,朱东一概不理。
今年2月份,王大妈因病永远离开了人世,一切后事所有事宜都是朱强一手操办的,朱东就好像不是王大妈的儿子。
母亲的后事朱东都没参与,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母亲才离开不久,朱东竟然把朱强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母亲遗产。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这个案例呢?
1、朱东不赡养母亲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朱东跟母亲吵了一架后,让媳妇替他写下母亲的生老病死与自己无关的协议,之后母亲生病了,甚至去世,朱东都不关心。
乌鸦尚有反哺之情,羔羊尤有跪乳之恩,朱东却连它们都不如。
2、朱东说,虽然签下那样的协议,但是法律上是不承认的,他依然有继承权。
签订生老病死与自己无关的协议并不影响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是基于亲属关系和法律规定确定的,不会因为签订协议而改变。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朱东作为王大妈的儿子,他有权利继承她的遗产。
3、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朱东要求分割的遗产有他给付母亲的 2万元及母亲征收补偿款,和保险赔偿 57580.55 元。
可朱强称因母亲患病治疗等事项已超额支付完毕。
参考相关数据,朱强陈述属实,朱东无证据证实有剩余,其主张继承该部分财产无依据,法院不支持。丧葬补助金因朱强办理丧事已支出归被告。
而抚恤金 36936 元属近亲属共有财产可分割,本案中王大妈个人账户继承额12436.55 元属可继承遗产,抚恤金参照遗产继承处理。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朱东的诉讼请求,他不服提起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