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7岁女孩被人贩子控制后,谎称帮她再找3个姐妹,回到自己老家,反手将人贩子

豌豆大说法 2024-10-16 11:20:39

湖南,17岁女孩被人贩子控制后,谎称帮她再找3个姐妹,回到自己老家,反手将人贩子500元卖给老光棍,随后,女孩投案自首向警方交代了一切,却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女孩提起上诉后,二审的结果出乎意料! 2014年的夏天,小芸怀揣着对城市的向往,踏上了进城打工的旅程。然而,刚下车,小芸的行李就被小偷盯上了,钱包、证件,啥都没了。 身无分文的她,只能坐在车站一角抹眼泪。这时,一个打扮时髦的女人阿芳,操着一口家乡话,主动上前搭讪,说是老乡,愿意帮忙找工作。 阿芳把小芸带到了一个偏僻的地方,小芸逐渐意识到自己可能陷入了人贩子的圈套。阿芳以各种借口将小芸留在了一间屋子里,而小芸透过门缝,听见了阿芳和一个男人谈论“能卖个好价钱”。 她顿时明白了什么,心中充满了恐惧,但也激发了她的求生意志。 小芸灵机一动,告诉阿芳自己有几个愿意一同工作的朋友,并提议将她们介绍给阿芳。 阿芳喜出望外,决定带小芸回她的家乡。小芸利用这个机会,成功逃脱了阿芳的控制,回到了自己的小镇。 回到家乡后,小芸没有直接报警,而是决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她找到了一个看起来可疑的独眼男子老王,说自己认识一个准备嫁人的寡妇。 老王受骗,小芸则借此机会将他引入了阿芳所在的房间,并趁乱逃走。老王反锁了房门,而小芸则在阿芳的尖叫声中,逃回了家。 小芸回到家后,立刻向父母讲述了整个事件的经过,并报了警。警方迅速介入,通过对老王的调查,揭开了一张庞大的人口贩卖网络。 阿芳、老王以及他们背后的同伙相继落网,小芸也因此成为了关键证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小芸的行为,虽然有其合理性,但仍需界定是否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小芸在逃脱人贩子控制的过程中,确实处于正当防卫状态。 小芸因将老王“卖出”的行为,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构成拐卖人口罪,判处三年监禁。这个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人认为小芸的行为是在自卫,并非出于牟利目的。 小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会支持她的诉求吗? 小芸把人贩子卖掉后,选择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根据法律,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小芸在逃脱后,不仅自首,还协助警方抓获了多名犯罪嫌疑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这一点也为她赢得了宽大处理的机会。小芸的行为不仅有助于自身问题的解决,也为打击犯罪活动做出了贡献。 在二审中,法院重新审视了小芸的行为及其动机。鉴于她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自救而采取的行动,并且事后有自首情节,最终决定撤销对小芸的刑事责任,改为批评教育。 这一结果让小芸得以重获自由,也让女子所在的团伙被警方抓获,这次也维护了正义,让人贩子也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别人带来怎样的后果。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来源:渭南政法关于《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会被判刑吗?》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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