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车库凭啥让你占用?”江苏南京,男子深夜开车回家,来到车库前,竟发现车库被

白羊登义文 2024-10-16 20:05:17

“我家的车库凭啥让你占用?”江苏南京,男子深夜开车回家,来到车库前,竟发现车库被他人占用,愤怒之余,男子将车库上了锁,准备次日再和对方理论。岂料,第二天,车库竟被人撬掉,车子也不见了,男子大怒,便拨打了报警电话,车主被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而他本人却认为自己仅是民事侵权,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凌晨时分,杨先生结束了连续三天两夜的紧张加班工作,拖着极度疲乏的身子开车往家赶。

此刻的他,唯一的愿望就是能够回家洗个热水澡,然后倒在床上美美地睡上一觉。 然而,当他驶近自家车库时,却发现车库居然被人占用了,里面停着一辆陌生的车辆。

杨先生满心的疲惫瞬间转化为愤怒。

随后,他下车来到车库绕着里面停的车,走了一圈又一圈,试图找到车主留下的联系方式,然而最终一无所获。

眼看今晚是要求对方挪车无望了,杨先生无奈又气愤,一跺脚,决定先把卷闸门拉下上锁,并在门口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想着等车主来开车时,一定要好好骂对方一番。 回到家,杨先生简单地收拾了一下后,便一头栽倒在床上,很快就进入了梦乡。 到了第二天早上,杨先生按着手机闹钟准时起床,简单吃了点早餐后就匆匆下楼,准备前往公司上班。

让杨先生感到非常奇怪的是,占其车位的车主一直没有给他打电话,现在已经到了上班时间,莫非对方今天不用车? 想着想着,杨先生便来到了车库前,岂料,这一看,他差点气晕过去。

车库门被撬得破烂不堪,里面的那辆车早已不见踪影。

杨先生瞪大了眼睛,简直不敢相信眼前的一幕。这大白天的,竟然有人如此胆大妄为。

显然,他觉得是这个车主是在无视和挑衅自己,杨先生再也不能忍了,遂拨通了报警电话。 没过多久,警车呼啸而至。警方通过监控迅速锁定了嫌疑人胡马川。

当胡马川被找到时,轻描淡写地解释道,那天实在太晚了,想着正常上班族都已回家,车库主人肯定不会回来,便就把车停了进去。

第二天又急着去见客户,怕丢了大单,一时冲动才撬了锁。

胡马川表示,这也不是什么大事嘛,该赔多少钱就赔多少钱。

然而,他到底是低估了自己行为的恶劣性。胡马川因涉嫌盗窃罪被当地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对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检方认为胡马川侵犯他人了财产权益,依法要予以刑罚。

根据《民法典》第240条之规定,对于所有权人而言,对自己的动产和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权利。

本案中,胡马川在未经杨先生允许的情况下,就将车开入了其车库中,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虽然该车所有权是胡马川拥有,但杨先生因其行为暂时获得了对该车的保管权。

胡马川在可以联系杨先生的情况下,却直接使用撬锁方式撬开车库,然后将车取走,已经符合了成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64条之规定,一般要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此,胡马川也提出了自己的反驳理由。

胡马川认为,他在没有经过杨先生允许的前提下,私自占用他的车库及撬锁行为,确实不对。

但他撬锁的行为仅是为了取走自己的财物,主观上也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而且,即便自己的行为损害到了杨先生的利益,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赔偿或者拘留罚款,远远达不到要动用刑法的标准。

如果那样,毫无疑问,刑法的打击面过大,会造成很多不良影响。

3、法院会怎么判呢?

首先,胡马川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盗窃?

院方经综合全案,认可了胡马川的说法,其在此过程中,并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故而对于检方公诉的盗窃罪名,不予认可。

但是,胡马川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对于车位而言,系属于杨先生私有空间财产,系住宅本体的一部分。

胡马川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及杨先生许可的情况下,不仅将车子停入其中,还私自事后撬锁,已经侵犯到了杨先生的住宅安宁权。

根据《刑法》254条的规定,胡马川应当要受到刑罚。

那么最终,法院酌情判处胡马川3个月拘役。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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