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6旬老人骑电动车与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客车司机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可事后

野玫瑰幻想历史 2024-10-17 12:04:36

江西上饶,6旬老人骑电动车与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客车司机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可事后老人却被罚款500元,客车司机才被罚款50元。老人一气之下,将被扣押的电动车开到亲戚家存放。交警要求交出电动车未果后,老人被拘留5日、罚款200元。告上法庭后,一审驳回诉求,但二审却有不同意见。 在江西上饶这地界儿,有座小城,美得跟画儿似的,里头的人日子悠哉游哉,跟神仙似的。可您猜怎么着?一场交通事故,愣是搅动了这池春水,跟炸了锅似的。老话儿说得好:“人生如戏,全靠演技;世事无常,比变脸还快。”今儿这事儿,算是给这老话儿添了新注脚。 咱说这胡大爷,六十九高龄,身子骨硬朗得跟小伙子似的,骑个电动车那是嗖嗖的,日常买菜接娃,两不误,还省了油钱,一举两得,家庭小能手一枚。但天有不测风云,一场车祸说来就来,把胡大爷的好日子给搅和了。这事故啊,不光是个法律问题,还跟人情世故搅一块儿去了,让人直呼:“哎呀妈呀,这世道,真是啥都有啊!”上午10点零7分,胡大爷刚从市场满载而归,骑着小电驴哼着小曲往家赶。不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李先生的轿车,俩家伙就这么“亲”上了。好在,俩司机都慢悠悠的,胡大爷被120接走,疗养一番又生龙活虎了。 事后,李先生挺自觉,立马报警。警察叔叔风驰电掣而来,现场勘查了一番。结果出炉,李先生成了“主角”,胡大爷则是“配角”。但奇怪的是,李先生主角光环不强,只领了50元罚单,而胡大爷这配角反而被罚了500大洋。胡大爷一听,那叫一个冤啊,直接跟警察叔叔开起了辩论赛。处理当天,胡大爷火冒三丈,回家翻箱倒柜找出备用钥匙,悄咪咪地把交警扣下的电动车给“救”回家了。交警急眼了,追着胡大爷屁股后头喊:“大爷,您那车得回来走个流程!”可胡大爷愣是一声不吭,跟没听见似的。最后,交警也是无奈,给胡大爷来了个“豪华套餐”——拘留五日加罚款二百块。 这胡大爷心里本来就跟吃了苍蝇似的,因为之前被罚了五百块就不爽,这下好了,又挨了一刀,那火气直接窜到天灵盖了。一出拘留所,胡大爷那是马不停蹄地搜集证据,二话不说就把交警给告了。这案子吧,是行政诉讼,为啥?因为交警那两次处罚都是行政上的事儿,所以得交警自己拿证据说话。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交警得亮出他们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他们罚得有理有据。简单说,就是交警得拿出证据证明他们为啥罚胡大爷,如果拿不出,法院可就不客气了,直接判交警输。交警在法庭上挺逗地说:“事故责任咋分,主要定谁该掏多少钱赔,但不影响咱俩违法的事儿咋定性和挨罚。”你们知道吗?胡大爷那车,一查,嘿,超标了,根本不是电动自行车,得算二轮摩托,关键他还无证驾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没证开车,罚款200到2000块,还可能被“请”去住15天“单间”。李先生呢,就轻点,最多200块。 交警又说了:“胡大爷罚得多,是因为上限是2000,李先生就200,而且事故责任大小不影响咱违法的性质。”所以,胡大爷掏了500,李先生就50块,合法合理。 还有更逗的,胡大爷还把被扣的车给“搬”走了,这可是新罪名啊。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1款,私自动扣的东西,得拘留5到10天,再罚200到500块。交警一拍板,胡大爷就喜提5天“度假套餐”,外加200块罚款。这剧情,比电视剧还曲折呢!一审法院站交警那边,把胡大爷的申诉给踢了回去。胡大爷心里不服,二话不说就上诉了。他说,自己出院后才见到那交警小哥,交警说啥凭证当天就给了,还被自己拒收,这简直是空穴来风。更逗的是,出院后交警才罚他俩钱,一个500,一个50,可那凭证愣是三天后才送到。胡大爷觉得这逻辑挺简单:凭证没来,车我照开,不犯法! 二审法院一听,乐了,说这事得看看车是不是“合法扣押”。翻出08年的《道路交通法》,第23条写得明明白白:扣车得口头告诉当事人,为啥扣,有啥权利,不签字也得在凭证上写明白,当场就得给当事人。不给?写上拒收,也算送达。 可胡大爷这案子里的凭证,跟没吃饭似的,啥程序都没写清,啥证据都没留。交警说现场就说了,胡大爷可不认,关键是他那会儿在医院呢,咋“现场”啊?所以这“当场宣布”纯属无稽之谈。二审法院那是真不含糊,给交警来了个“证据不足、程序违规”二连击,直接让扣车、拘留五天加两百大洋的罚单飞了。胡大爷这官司,算是赢了场“翻身仗”,不过背后那故事,比电视剧还狗血,人情世故的戏码多得是。 胡大爷这一路走来,心情跟坐过山车似的,先是气得直跺脚,接着心凉半截,最后总算是笑出了声。但您瞧瞧,这胜利背后,胡大爷心里头估摸着也是翻江倒海,压力大得能养鱼,生活还添了不少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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