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讨债时,对方给他一辆200万的豪车,抵债110万元,男子交了每年2.5

阿尧看社会 2024-10-17 18:23:01

北京,男子讨债时,对方给他一辆200万的豪车,抵债110万元,男子交了每年2.5万的保险后正常使用,没想到,男子出了车祸,车子惨不忍睹,人却毫发无损,保险称他骗保,还拿出证据拒绝赔偿,双方闹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太意外了!

2020年,北京的国道上,张先生驾驶着一辆价值200万元的大众途锐疾驰而过。突然,一声巨响打破了宁静,车辆失控撞上了路边的护栏。

张先生从车里爬出来,发现车辆几乎报废,但他本人却毫发无损。他立刻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准备启动理赔程序。

车子撞坏了,张先生并不心疼,觉得只要理赔了就行,因为这辆车原本就不是他的。

张先生要账时,朋友实在拿不出钱,就提出用这辆途锐抵债,张先生权衡再三,接受了这辆车。

虽然二手车市场价值有所缩水,但张先生认为至少能挽回一部分损失。他接过钥匙,心里多少有些安慰。

拿到车后,张先生花了25000元为途锐购买了一份保额为190万元的保险。他本以为这是一份安心的保障,没想到却成了日后的一大麻烦。

车祸发生后,张先生满心期待保险公司能及时理赔,却没想到迎来的是一场持久战。

保险公司通知张先生,他们怀疑这是一起骗保事件。保险公司认为,车辆严重受损而驾驶员未受伤,这不合常理。他们还提出,这辆车之前可能有过泡水经历,质疑张先生隐瞒了相关信息。

面对保险公司的质疑,张先生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他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行车记录仪数据、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等,证明了这是一场意外事故。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张先生坚信自己是无辜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法院会如何看待呢?

张先生意外发生车祸,他自己没受伤,只能说他比较幸运,但却被怀疑骗保,从当时的状况来看,张先生都是不小心,没有故意的,稍有不慎,他都会重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也一直遵循谁主张谁证明的原则。

保险公司怀疑他故意,也要拿出相应到底证据,张先生正是凭借行车记录仪和监控视频等证据,成功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这说明,在法律面前,证据是最有力的语言。

当面临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却是去寻找客户的作假证据,而不是好好审视事件本身,一直在逃避理赔的责任。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履行有着严格的要求。

根据《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理赔的过程,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原因和情况,根据车辆、人身受损程度,进行赔偿金的确认。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还辩称,他这辆车泡过水,仅价值19万元,根本没有110万元的保值空间,他就是想利用这辆车赚一笔。

法庭上,张先生提交了完整的事故证明材料,而保险公司则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保险公司并没有遵守合同上的约定,存在违约的行为。

经过多轮审理,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张先生存在骗保行为,因此判决保险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赔偿张先生保险金共计110万余元,这个案件总算落下帷幕。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你认为张先生会故意制造车祸骗保吗?

(来源:24小时全接触关于《豪车撞废,司机无伤,保险公司怀疑车祸不存在:事故前车就已报废》的报道、江西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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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17 20:42

    哈哈,买保险?[晕]买前、买后…,找气受。

  • 2024-10-17 20:44

    ai胡编 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