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皮丢没了!女子点了杯奶茶,买了准时宝,却未备注房号。外卖小哥将餐送到后,她称自

博仑有意思 2024-10-17 20:30:15

脸皮丢没了!女子点了杯奶茶,买了准时宝,却未备注房号。外卖小哥将餐送到后,她称自己正在洗澡,让小哥稍等,小哥表示时间即将截止,想先点送达,否则会扣钱,女子却坚决不同意,声称东西没收到。男子识破女子套路,这分明是买了准时宝想占便宜,于是,小哥决定不再容忍女子,仅用一招,就给女子好好上了一课,更让她在整个小区颜面扫地。 孙临一路疾行,总算在规定时间内赶到了女客户贾艳所在的楼下,为她送来其所点的奶茶。 然而,贾艳并未标注门牌号,他暗自猜测,或许贾艳出于安全考量,不愿让外卖小哥知晓具体住址。 对此,他表示理解,只能致电贾艳让其下楼来取。 可贾艳回应马上下来,可好几分钟过去了,仍不见其身影。 孙临留意到订单上特地标注了“加购准时宝”,眼看即将超时自己要被扣钱,他再次拨通电话。 他请求贾艳告知房号,自己送上去,毕竟有电梯。可贾艳却称正在洗澡,马上就下来。 孙临瞧了瞧手表,时间所剩无几,准时宝的倒计时已然启动,他只好告知贾艳,自己要先点送达。 贾艳态度强硬,坚决不许,称东西未收到,怎能点送达,万一奶茶有撒漏之类的状况,自己找谁理论去:“你就在下面等着,我马上就好。” 孙临无奈地叹了口气,唯有耐心等待。但时间缓缓流逝,贾艳却始终未现身。 孙临渐渐意识到,贾艳恐怕又是企图通过准时宝薅羊毛的。 孙临不愿惯着她,当机立断做了个决定。 他在楼下扯着嗓子大喊:“骗准时宝的快下来拿外卖!” 这一嗓子,不仅惊动了楼上众多居民,也迫使贾艳不得不从家中走出。 贾艳满脸怒容地走到孙临面前,质问道: “你这是干啥?喊这么大声干嘛?我再等2分钟,就能拿到准时宝的赔偿了,你点送达了,我就拿不到赔偿了你懂不懂?” 孙临果然没猜错,他怒怼贾艳:你可知准时宝的赔偿从何而来?那是从我们外卖员的工资里扣的。您这般利用规则,实在缺德! 贾艳显然没料到孙临如此直白,她愣了一瞬,随即反驳道:“那你也不能擅自点送达啊,我东西还没收到呢!” 孙临指了指手中的奶茶,说道:“我等您这么久,您却一直拖延。我已经仁至义尽,若不点送达,我就得被扣钱。况且,您这种行径,绝非首次吧?” 贾艳的脸色瞬间变得难看:反正我不管,你得赔我钱。 孙临气得浑身发抖:您动动歪心思钱就到手,可这些钱于我们而言,是拼死拼活挣来的,您良心能安吗?这奶茶您到底还要不要? 贾艳虽心虚,却仍强词夺理:“我来大姨妈了,这奶茶这么冰,我怎么喝?” 孙临苦笑一声,说道:那我把钱转给您,这杯奶茶我自己喝。 贾艳又不乐意了,称自己白等这么久,让孙临赔她一半的钱。 孙临询问钱赔给她,奶茶自己能否喝?贾艳表示当然不行,钱赔给她,奶茶依旧归她。 气得孙临怒吼一声:喝个屁呀!直接将奶茶摔在地上,骑车扬长而去。 为何软件不开发滑动到达终点,免费5分钟等待,超时1分钟,1块不抽成,只因等待费是骑手的,平台无权抽成。 有人言道,奉劝年轻人莫贪此类小便宜,碰到硬茬或许就是最后一杯奶茶了。这年头生活艰辛,且行且珍惜。 建议对于这种恶意行为,外卖员能够反向投诉说明,反向投诉多了,平台应禁止这类人下单,使其无法订外卖,如此才合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孙临和贾艳形成了合同关系,双方均应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贾艳通过外卖平台下单,并购买奶茶及准时宝服务,与外卖平台及外卖员孙临之间构成合同关系。 贾艳作为合同一方,有责任在合理时间内给予必要配合,以保障合同顺利履行,比如及时告知房号便于配送。 然而,贾艳故意拖延时间,妄图借助“准时宝”的赔付规则谋取不当利益,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构成对合同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外卖员孙临在合理范畴内已尽力履行配送义务,并在紧急状况下采取合理举措,先行点送达以防超时被扣钱,其行为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履行义务要求。 2、贾艳违背了诚信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贾艳身为消费者,在享受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利用规则损害他人利益。 她企图通过拖延时间获取“准时宝”赔付的行为,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也损害了外卖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外卖员孙临作为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时同样应当遵循上述原则,其大声呼喊虽并非最佳处理方式,但也是对贾艳不当行为的合理回应。 3、孙临有权要求贾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贾艳的行为若被认定为故意拖延时间以骗取“准时宝”赔付,且该行为对外卖员孙临造成经济损失,构成对孙临的侵权。 在此情形下,孙临有权要求贾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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