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7月24日,南通市如东县中学的操场上人山人海,正在召开宣判大会。年轻貌

百态人间如流水 2024-10-18 16:08:38

1977年7月24日,南通市如东县中学的操场上人山人海,正在召开宣判大会。年轻貌美的汤兰英因贪污四万五千余元,被判处死刑,当即执行,她泪流满面地大喊:“我是冤枉的!”   汤兰英被押上刑车时,胸前挂着一块写有“贪污盗窃犯汤兰英”字样的牌子,双手反绑,神情黯然。   围观的人群中,有曾经和她一起吃过饭的邻居,有受过她“恩惠”的乡里乡亲,还有许多对她奢靡生活早已心生疑虑的好事者。   汤兰英的父母都是老实本分的劳动人民,虽然家里不算富裕,但也衣食无忧,她从小聪明伶俐,学习成绩也不错,顺利拿到了高中毕业证。   在那个年代,能拿到高中文凭的女孩可不多,她本有机会过上安稳体面的生活。   16岁那年,汤兰英进入了当地的建筑站,开始了她的第一份工作——财务。也就是在这份工作里,年少的她第一次接触到了“权力”和“金钱”的滋味。   她竟然动了歪心思,挪用了100多元,在当时那可是普通工人半年的工资,由于她年纪尚小,单位并没有过多追究,只是让她离职。   汤兰英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惩罚,反而觉得贪污不过是一件“小事”。   她很快又找到了一份蔬菜大队的会计工作,她反而变本加厉,继续贪污了300多元,被发现后,结果一样只是开除,依然没有追究法律责任。   两次侥幸的逃脱,彻底助长了她的贪念,她开始相信,自己能够利用财务工作轻轻松松“发财致富”。   随着汤兰英在当地信用社工作的逐步稳定,周围的邻居们也开始注意到她家生活的变化。   信用社的工作并不算繁琐,但随着人员裁减,到了1970年,信用社只剩下汤兰英一个人负责财务工作。账目、出纳、现金,全都由她一人掌控,没有监督,没有监管,她的权力几乎不受限制。   从最初的小心翼翼,到后来明目张胆,汤兰英开始将信用社的库存现金直接拿回家,随意挥霍。   邻居们每次路过她家,都能闻到诱人的饭菜香味,甚至有人戏称汤家的厨房像个高级酒楼。   她常年穿着从上海特意托人买来的的确良衬衫,每月去理发店三次,衣服每天换好几套,穿过的衣服还要用电熨斗烫平。   邻居们看在眼里,心里早有疑惑:“她一个信用社的会计,怎么能过得这么好?”但汤兰英为人热情,大方好客,乡里乡亲谁家有困难,她总是出手相助,借钱从不讨债。   她的“慷慨”让很多人对她心存感激,甚至有人替她隐瞒,心想:“她有钱就有钱吧,反正对我们也没什么坏处。”   汤兰英并不满足于普通的贪污手段,她的胆子越来越大,不仅直接将信用社的现金带回家,甚至还开支票去银行支取现金私用,还抹去痕迹。   她用这些钱继续维持她那奢靡的生活,同时也不忘打点官员、贿赂领导干部,让这些人对她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她与多个上级领导保持着暧昧关系,甚至为了讨好他们,不惜用贪污来的钱为他们购买衣物、送礼请客。   她的“情人”之一——供销社负责人范某,在一次与她的交往中,隐约察觉到她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不符,心中疑虑重重。   1975年,范某将自己的疑问告诉了如东县支行行长,并向其举报了汤兰英的行为。   很快,银行组织了一次突击检查,调查组对马塘信用社账目进行了全面审查。   汤兰英慌了,她试图通过拉关系存入信用社一些临时款项,来掩盖账目的漏洞,但为时已晚。   调查组查出,十年间,她贪污了4.5万元,这在当时是个天文数字,相当于普通人几十年的工资。她的“保护伞”们也相继落马,曾经为她掩盖罪行的那些领导干部,纷纷被查办。   汤兰英被判处死刑,甚至没有缓期执行,面对法院的判决,汤兰英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她认为自己的罪行并不至死,毕竟那些钱她也没留着,几乎都挥霍掉了。   在上诉书中写道:“我主动坦白,有立功表现,为什么还要判我死刑?”她还声称自己并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应该从轻处理。   但汤兰英的上诉被驳回,此时的她终于悔恨不已,她曾经风光无限,挥金如土,却最终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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