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热搜疑似反转了,网上爆料百亿影帝王宝强塌房。在拍摄电影《八角笼中》时虐待小

周兆成律师 2024-10-18 18:01:47

又一个热搜疑似反转了,网上爆料百亿影帝王宝强塌房。在拍摄电影《八角笼中》时虐待小演员,为了电影效果,只让他们吃白水煮菜,且在电影宣传期间,承诺会资助片中演员到大学但并未实现。 吃了这么多瓜,相信大家都吃出经验了,只要官方不发声,那就等一等。 这不,网上很快就有了不同的声音,有人出来发声表示那些所谓被虐待的小演员们最后都拿到了15万的片酬,王宝强想和他们签约,但是小演员的教练和宝强谈崩了,不配合后期的宣传。 这么看的话,宝强“未遵守承诺”的背后其实有各方利益和感情的掺杂,不知全貌的我们的确没法评判对错。 不过,如果宝强就是说,我不想资助了,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呢?
 首先,根据《慈善法》第41条,捐赠人通过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 王宝强在媒体采访时已经表示了他会资助这些孩子们上大学的。其实这种在媒体上公开承诺捐赠的行为,我们可以认为它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其次,如果王宝强的公开承诺被认定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这些接受捐赠的孩子也是有福气了。 根据《民法典》,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撤销赠与的。 这意味着,王宝强公开作出了这样“一诺千金”的公益赠与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这些孩子可以要求王宝强履行承诺的。 最后,难道王宝强就是不想当这个“冤大头”,法律上还有可以反悔的余地吗? 其实法律上是给了捐赠人生路的。根据《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了工作和家庭生活的,经上报和公开向社会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如果王宝强能够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那么他可以依据这一规定免除捐赠责任,但这并不是随便一说就可以的,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我在关注这个热搜的时候,也看到不少人说王宝强这属于诈捐,对此,大家怎么认为呢?一起来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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