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的饭店正在装修,突然跑进一名路人,捂着肚子神情痛苦,说是憋不住了,想要

晴澍聊社会 2024-10-20 14:36:04

北京,男子的饭店正在装修,突然跑进一名路人,捂着肚子神情痛苦,说是憋不住了,想要借厕所一用。男子担心路人拉了裤子,好心让他去2楼的卫生间解决,没想到路人解决之后,下楼梯时不小心摔倒了。男子又打了120将其送到医院。岂料20天后,路人的家属却找上门来,向男子索赔5000元。案子经过两次审理,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陈大河开了一家餐馆,平时的生意始终不温不火。为了改变这一现状,陈大河利用淡季,准备给餐馆重新装修。

事发当天,陈大河正与两名装修工人悬挂门头广告,正在这时,刘平捂着肚子慌慌张张的跑了过来。

陈大河以为对方有什么要紧的事情,与两名装修工人,不由而同的停下了手里的工作。

刘平跑到跟前,确定陈大河就是老板后,急忙说道:大哥,我肚子不舒服,实在是憋不住了,能不能借用一下厕所?

陈大河的第一反应就是拒绝,随手指了指几百米外的公厕,意思是让刘平冲刺一下试试。

刘平再次表示,说自己实在是憋不住了。陈大河见刘平神情痛苦,不像是装出来的,便同意了刘平,让他去二楼的卫生间解决。

大概十几分钟后,刘平一脸轻松的走了出来,一边下楼一边说着感谢的话,还没等陈大河搭话,就听见扑通一声,刘平被脚下的装修材料绊倒,从楼梯上摔了下来。

陈大河见状赶忙上前,见刘平伤的挺重,于是拨通了120急救电话,将其送到了医院里。救护车走后,陈大河心里始终觉得不得劲。

20多天后,陈大河的饭店重新开业,让陈大河没想到的是,开业当天来了一对老夫妻,自称是刘平的父母。

陈大河还以为对方是来感谢自己的,没想到对方却说,刘平住院花了几千块钱,再加上误工费,要赔给他们5000块钱。

陈大河听完懵了,怎么做好事还惹上麻烦了?当场就拒绝了,没想到对方竟把自己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刘平的家人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当天,刘平因为腹痛来到陈大河所经营的饭店,经陈大河允许后,在饭店卫生间解决生理问题。经查明,陈大河为饭店实际经营者。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陈大河作为饭店实际经营者,店内装修时未能提供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刘平受伤的直接原因,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刘平住院期间,已经花费医疗费几千元,再加上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合计共5000在元。根据相关法律,刘平有权要求陈大河进行赔偿。

陈大河辩称:

事发时饭店处于装修状态,并没有正常营业。且陈大河已经提醒刘平,一定要注意安全,已经尽到了安全提醒义务。

刘平作为一名成年人,理应明白下楼梯要注意安全,也清楚饭店正在装修,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法院审理时查明,刘平经医院诊断为局部擦伤、淤血,住院期间共花费559元,另医院开具了休息7天的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本案中,根据原告的供述,法院认为,刘平的受伤,与陈大河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因果关系,陈大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陈大河赔偿刘平5000元。陈大河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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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0 15:32

    说明不能做好事。

    蜗牛 回复:
    对。让他拉裤子里,不怪法律,是对方不做个人!
  • 2024-10-20 15:50

    想做好事先要富

  • zy 2
    2024-10-20 15:51

    装修重地,又没营业,怎么能随便让陌生人进呢?从今以后我们都不能好心办坏事啦!别说我心狠,打官司的时候你们不心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