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和男子登记结婚后,生下一个女儿,两人生活条件不好,女子多次找到父母,

阿柯说社会 2024-10-20 17:38:05

浙江一女子,和男子登记结婚后,生下一个女儿,两人生活条件不好,女子多次找到父母,要求父母将替自己保管的18万元彩礼还给自己。可父母却说彩礼是男方家庭给女方家庭的,并不是给女儿个人的,他们拒绝返还。女儿寒了心,一纸诉状将父母告上了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台州海岩区人民法院)

张晓茹挺着大肚子,再次联系父母,说自己就快生孩子了,可还没有凑够住院的钱,她希望父母能够从那18万彩礼中,先拿出一部分来应急。

可父母却说他们一分钱都不会给的,既然张晓茹足够硬气,就不该跟父母开这个口。

张晓茹的心凉了半截,对父的做法母也彻底心寒了。

2020年6月,经人介绍,她认识了林坤,两人一见钟情,在中间人的撮合下,很快订了婚。 在订婚宴上,林坤拿出18万元彩礼交给了自己父母。

当时张晓茹也没有多想,觉得父母一定会给自己添置嫁妆,举办一场热闹的婚礼,把自己风风光光嫁出去的。

两人订婚后,林坤多次上门商量两人结婚的事情,可张晓茹父母却说男方家选的结婚日子不好,需要重新选。

父母这样一折腾,男方家多少有些不开心。张晓茹急在心里,只能两头相劝,但是小两口举办婚礼的事情,就在自己父母的反对声中搁置了下来。

2020年8月17日,张晓茹跟林坤登记结婚。婚后,张晓茹住进了男方家里。

小两口手头紧张,为了添补家用,她回到父母家,要求父母返还那18万元聘礼。

她觉得这钱是男方给自己的,是用来给小两口组建家庭的启动资金。既然父母没有给自己嫁妆,也没有举行婚礼,这钱应该返还给自己。

可父母却说这钱是男方给女方家庭的,不是给张晓茹个人的,让她想都不要想。

张小茹又气又急,在家里发了一通脾气,还摔坏了家里几样东西。

可没想到,父母却报了警,说张晓茹辱骂他们,并损坏了家中财物。

后经调解,双方和解,张晓茹带着满腹委屈,只能狼狈的回了婆家。

不久后,张晓茹发现自己怀孕,可婆家因为之前给付彩礼,日子过得并不宽裕,眼瞅着自己肚子越来越大,就快生了,她只能腆着脸给父母打电话。可父母还是那句话:“没钱!”

张晓茹躺在医院病房里,泪如雨下,她不知道父母为何会对自己如此的狠心,婆家给了父母18万元彩礼,可父母连一样嫁妆都没给自己,自己生孩子需要花钱,父母也是不闻不问。

她彻底寒心了,出了月子后,她一纸诉状,将父母告上了法庭。

1、张晓茹主张:那18万元彩礼是父母替自己保管的,父母应当返还给自己。

《民法典》第888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张晓茹认为林坤向自己父母给付的18万彩礼,是赠与给自己的,而不是给父母的。父母收取这笔钱,是替自己保管。

因此,自己有权利要求父母把这18万元返还给自己。

2、张晓茹父母却认为:这18万元彩礼是男方给付给女方父母的,而非给女方个人。

张晓茹父母认为他们养育女儿一场,很不容易,按照传统习俗,聘礼是男、女结婚时,男方或者男方家庭支付给女方家庭,并由女方父母支配的财物,而不是给女方个人的。

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保管关系。

至于为何没有给女儿举办婚宴、置办嫁妆,是有特殊原因的,男方选定的日子并不好,他们让男方重新选日子送过来,他们本来是打算给几万元还礼的,可男方后来并未过来跟他们夫妻商量婚宴日期。

并且女儿在登记结婚后不久,就上门讨要彩礼,还对他们夫妻进行辱骂、并损坏家中财物,自己有报警处理。

女儿生下外孙女后,他们又托付亲戚,给女儿包了8800元的红包。

因此,他们认为女儿向他们讨要18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3、法院认为:彩礼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赠与,女方父母和出嫁的女儿共同作为受赠方,都享有利益。

《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彩礼是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彩礼的给付,承载着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尊重、感谢和补偿,可以将彩礼视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家庭的赠与,因此女方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

法院认为张晓茹父母收取的18万元彩礼,应当认定为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

在女方父母与女方本人无法对彩礼的归属、处置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应遵循合情合理的原则,对彩礼进行分割。

最终,法院结结合彩礼数额、支出情况、嫁妆及婚宴的置办情况以及各方经济情况,参考当地习俗,酌情判定父母向张晓茹返还10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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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0 18:05

    虽然是些个Ai产品,但我还是说她们从此不上门信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