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男子觉得活着没意思,跳楼又不敢,就决定高空抛物,砸到谁谁倒霉,然后被抓

史涣评案 2024-10-21 15:07:39

吉林长春,男子觉得活着没意思,跳楼又不敢,就决定高空抛物,砸到谁谁倒霉,然后被抓起来枪毙。他从32楼往下扔了8块砖头,直接把一28岁女子给砸死了,帽子叔叔一调查,在这之前,他还往下扔过2桶5升桶装水,3罐没开封可乐,都砸伤过人,法院直接判了男子死刑立即执行。网友:明明高空抛物好几次了不严惩,现在砸死人了才严惩,女孩死的太冤了! (来源:极目新闻) 娄家昌接到一女孩电话,整个人像被电击了一般,顿觉天旋地转。 女孩说她是娄昕的闺蜜小景,娄昕去长春看她,两人在小吃街溜达时,娄昕被高空抛物给砸死了。 娄家昌赶紧动身去了长春,女儿就是去看看朋友,怎么还把命看没了? 他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不眼见为实,他就不会相信。 直到他来到医院,看到女儿被白布单盖着的遗体,他大喊一声,顿时晕厥过去。 2023年6月,娄昕利用假期,来长春看望好久不见的闺蜜小景。 小景尽地主之谊,带着娄昕逛吃逛吃,两人沉浸在久别重逢的快乐里。 当她们在小吃街一家餐馆吃完饭,准备再去下一个地方时,一个砖头从天而降,不偏不倚,正好砸在娄昕脖颈处。 娄昕惨叫一声,当场倒地,小景赶紧打了120救护车,可到了医院,已经回天乏力,娄昕年轻的生命,定格在了28岁。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凶手是周某,这个人干啥啥不行,吃啥啥不剩,因为没本事,无法自食其力。 他没觉得是自己不行,反而埋怨社会不公,觉得活着没意思,还不如死了一了百了。 可他想死却没勇气,他设计了好多种死法,跳楼喝药都都不敢,思来想去,他决定高空抛物,砸到谁谁倒霉,到时候帽子叔叔就会把他逮起来处决。 于是,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许,他开始往下扔东西,先是扔了2桶5升桶装水,然后又是3罐没开封可乐,都砸伤过人,但没致死。 后来,他又开始往下扔砖头,一共扔了8块,前7块都没砸到人,第8块直接砸到娄昕身上,导致了她的死亡。 周某终于如愿以偿,被警方控制,警方怀疑周某精神有问题,毕竟一个正常人干不出这样的事。 经法医鉴定,周某做案时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周某被抓捕后,一点后悔和悔过的意思都没有,态度很是嚣张,法院认为,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 12月13日,法院一审宣判周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某一心求死,当庭表示不上诉。 好几天,也扔了好多东西,也砸到其他人了,罪犯也有厌世情绪,这么多情况就没人重视么?非得砸死了人,才有人管么?才有人处理么?被砸死的人多无辜! 第一次扔桶装水、可乐瓶时就该抓起来,不知是没报警还是其他原因,否则也不致于后来砖头砸死人。 高空抛物,不论是否有人受伤,都应该重判重罚,以儆效尤!不要等出了人命才判刑。 那么,周某高空抛物这个案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周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周某的行为虽然是以高空抛物的方式进行的,但其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可以将其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周某因为自己的厌世情绪,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最终导致了娄昕的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高空抛物违法。 《刑法》第291条之2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周某多次从32楼高空抛掷物品,包括桶装水、可乐罐和砖头,这些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了高空抛物罪。尤其是他抛掷的砖头,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严重情况,情节严重。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综合考虑了周某的犯罪动机、行为手段、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最终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一结果体现了法律对高空抛物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对受害人的公正裁决。 3、娄家昌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应当承担,因其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其实如果周某在第一次或前几次高空抛物时,就被及时制止和处罚,也许就能避免后来更严重的后果发生。 对于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应该加强预防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类似行为的发生。 对于周某高空抛物,娄昕遇难这件事,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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