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上海,女子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女子办理继承手续时,竟被要求提供太

阿柯说社会 2024-10-22 17:09:28

太难了!上海,女子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女子办理继承手续时,竟被要求提供太奶奶那一辈的死亡证明,女子无奈极了,说我太奶奶都去世都快一百年了,上哪找死亡证明去?女子为此跑遍相关部门,却都一无所获,最终只能到法院提起起诉。

(案例来源:人民网上海)

凌丽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想继承父亲留下的房产,竟然要这么一波三折。她和年迈的母亲,每天都为这事忙的焦头烂额。

年初的时候,她的父亲因病离世,留下一套售后公房。

这套房子是2000年时购买的,房产证上写了4个人的名字,包括凌丽娟本人,以及她的父母和爷爷。

那时凌丽娟还年轻,父母正值壮年,爷爷身体也硬朗,可她的奶奶却在2002年就先一步离开人世了。

接下来几年里,凌丽娟的爷爷和父亲也相继离世。

父亲离世后,凌丽娟便和母亲办理房产的继承手续。

而父亲的6个兄弟姐妹,把他生前对父母的照顾都看在眼里,几个人商量了一番,最终都表示愿意放弃继承。

可是,问题却远没有母女俩想得那么简单…

凌丽娟和母亲来到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说,要想办理房产更名,就得先做遗产继承公证。

母女俩又来到公证处,这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房产是在奶奶去世前购买的,所以凌女士爷爷的产权份额,属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规定,奶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

虽然其他兄弟姐妹都表示放弃继承,但凌丽娟还是要提供奶奶父母,也就是她太奶奶的死亡证明。

只有这样,才能证明凌丽娟的奶奶是在父母去世之后过世的,太奶奶那一辈没有继承资格。

可这个要求让凌丽娟当场犯了难…要知道,太奶奶已经去世近百年了,那个时代的信息记录并不完善,她上哪找死亡证明去?

“我太奶奶都去世快一百年了…死亡证明肯定是找不到了,这样吧,我提供我太奶奶的遗像给你们,这足以证明我太奶奶已经过世了吧?”凌丽娟和工作人员商量道。

谁知工作人员却说,遗像是不具备法律效用的,必须得是正式的死亡证明才行。

没办法,人家要,你就得给!于是,凌丽娟母女只好跑了几趟退管会和派出所,希望能从他们这查到太奶奶的户籍资料,和档案。

然而,相关部门都表示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有效的信息。

娘俩每天为这事折腾来折腾去,却还是一无所获,无奈之下,凌丽娟只好提起诉讼。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凌丽娟的爷爷在奶奶去世后购买了房产,并登记为产权人之一。因此,爷爷去世后,其房产份额应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10条,奶奶的父母,即凌丽娟的太奶奶、太爷爷若在世,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虽然太奶奶已去世近百年,但法律程序上仍需证明太奶奶的去世,以排除其父母的继承权。

2、工作人员拒绝凌丽娟想提供遗像等证明材料的请求,是否合理合法?

《公证法》第28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处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必须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在本案中,公证处要求凌丽娟提供太奶奶的死亡证明,是符合《公证法》第28条规定的,即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3、《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凌丽娟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太奶奶死亡证明,且公证处无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情况下,她选择提起诉讼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

凌丽娟作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即房产交易中心或公证处等相关机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即要求确认房产继承权,且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因此,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产继承问题。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6025
评论列表
  • 2024-10-22 18:57

    在中国银行的人说的你能证明你儿子是你儿子这种荒唐事都有,他们这样说就不稀奇了[doge][doge]

  • 2024-10-22 18:53

    我一个朋友曾经他太爷爷辈北京的,后来他爷爷出来当兵落户到我们这了。那会5几年有他爸,户口也在我们这了。等到他爸想回去继承老房子的时候就要求证明了。结果闹了好多年,现在他爸都去世了,也没证明了。估计现在房子都充公了

  • 2024-10-22 19:02

    房管局的做法没毛病,万一房子过户给你了,又冒出来一个人,声称自己也有继承份额,房管局怎么办?当事人要么通过法院起诉,要么自己提供证明。

    胖橘子 回复:
    房管局过完户又冒出来继承者的还少吗
    ﹌★■★﹌ 回复:
    你这是站在自己可以马上得到的立场上,假如你是另一个也有权继承但暂时不知情的,别人瞒着你把手续办了,你还这样说吗?
  • 2024-10-22 20:05

    王八蛋

  • 2024-10-22 20:35

    起诉她太奶奶,让法院送传票去…

  • 2024-10-22 19:01

    我外公外婆给我舅舅留的一套房子,到现在过了二十多年了都过不了户。

  • 2024-10-22 19:36

    哪个部门要求的?

    如风岁月 回复:
    不管中国外国,所有国家都是这样规定的!
  • mike 3
    2024-10-22 21:20

    让法院出个判决也好,房管局就没责任了

  • 2024-10-22 21:15

    UC负面信息,自媒体乱七八糟,搞得人有点不舒服。

  • 2024-10-22 19:51

    那父母留下的债务,那些人有还的义务吗?

    吃瓜观众 回复:
    如果是要继承遗产的话就有,放弃继承就不用去还,只能遗产抵债!反过如果是你有债务,如果是有一笔合法的遗产放弃继承反而不行,必须要继承了拿去还债。[doge]
  • 2024-10-22 20:19

    去拍照墓碑。

  • 2024-10-22 20:45

    操蛋的操作,

  • 2024-10-22 20:23

    不要脸

  • 2024-10-22 21:00

    全豆是疯子

  • 2024-10-22 20:30

    我记得是要这样的。

  • 2024-10-22 19:54

    过什么户,又没人和你争,争就拿证据,反正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