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跟妻子离婚后再娶,他跟现任妻子把10岁女儿抚养成人,不料女儿大学毕业后,却找她亲妈去了,彻底跟他断了来往。20年后,男子重病,女儿依旧不来。男子灰心之下,把存款和价值480万房子全给现任和孩子。没想到,男子去世刚3天,女儿就跑回来要分遗产,法院这样判了!
医院病房里,一个面容苍白的瘦弱男子,正用失神的眼睛看着门口。
吴萍知道丈夫在等夏梅梅回来,可那个狠心的白眼狼,却始终没有出现。
她轻声说:“别看了,我去给你打水洗脸。”
夏志伟心酸地说:“我做人是不是特失败?”
吴萍红了眼圈,她假意嗔怪说:“你娶了我,已经够幸运了,还不知足?”
她安顿好夏志伟,走到医院走廊,给夏梅梅打电话,请她无论如何也要回来一趟。
却再次被拒绝。
吴萍长叹一声,内心百味杂陈。
那年,别人给她介绍了夏志伟。
他说离婚后一人带着10岁女儿,问她是否嫌弃?
吴萍也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她觉得夏志伟好,她愿意陪他一起把女儿养大。
之后,二人登记结婚。
夏梅梅已经懂事,对她这个继母很排斥。
嫌弃她做的饭不好吃,不喜欢她买的衣服。
幸好,夏志伟每次看到女儿胡闹,总要站出来维持公道。
后来,他们的女儿出生了,她依旧对夏梅梅跟之前一样。
她觉得,爱一个人,就该爱屋及乌,善待他他的亲人,让他专心拼事业。
所以,即便日子难熬,她有耐心等到孩子懂事的那一天。
后来,夏梅梅果真不闹了。她很欣慰。
但更大的打击随之而来,夏梅梅竟不吭声地去找她亲妈。此后整整二十年,跟他们再无联系。
二十年中,夏志伟不止一次地对着女儿的照片流泪。
后来,他生病了,自知时日无多,经常看着门口发呆。吴萍知道,丈夫在盼望女儿回来。
于是,她去找夏梅梅之前的同学,老师,多方打听,要来了夏梅梅的电话。
可无论她怎么说,夏梅梅仿佛铁石心肠,就是不回来。
一个月后,夏志伟含恨离世,临死前留言,把那套价值480万的房子给吴萍和小女儿。
吴萍送走丈夫后。看到原本热闹温馨的家,突然变得无比冷清。感到自己的心正碎成片片。
这时,一个不速之客上门,正是二十年没见的夏梅梅。她要求分割父亲遗产。
吴萍怒了,想到丈夫临死前无数个日子倚门盼望的心酸,她觉决定为丈夫讨回公道。
于是,她指责夏梅梅,二十年消失不见,爸爸病重也不回来,葬礼也不回来。
爸爸刚刚去世,尸骨未寒,就跑回来争遗产了。
不料夏梅梅却冷笑着说:“别以为我不知道,你对我的好,都是装出来给我爸看的,我不想看到你如此虚伪,这才去找我妈。是我给了你机会,难道你不该感谢我吗?我是我爸的女儿,我有继承权。”
吴萍气得浑身发抖,她没想到,那个小女孩长大后居然如此刻薄。
于是她说:“你爸临死前留下口头遗嘱,把遗产给了我和你小妹妹,所有东西没有你一分一毫。”
夏梅梅突然冷笑一声:“那好,咱就法庭见分晓。”
夏梅梅转身离开。
没多久,吴萍就收到法院传票。虽然她不想跟夏梅梅对簿公堂,但该来的必须要面对。
1、夏梅梅说,吴萍说她有遗嘱,就应该拿出证据来。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吴萍不能拿出证据,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应当按照其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如没有立遗嘱的,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她也是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父亲的房产有她1/3份额。
2、吴萍说,夏梅梅一走20年,不跟父亲联系,有违孝道和公序良俗。
在夏梅梅离开的这些年中,夏志伟因思念女儿,抑郁成疾。
夏志伟病重后,自己多次恳请夏梅梅回来看望父亲,她却始终不肯回来。
夏梅梅作为女儿,明知父亲病重,需要照顾和赡养,她却不肯回来,构成遗弃。
《民法典》第1115条规定: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因此,别说夏志伟把房子留给自己和女儿,即便他没有留下遗嘱,夏梅梅也无资格继承遗产。
3、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吴萍说夏志伟有口头遗嘱,却没有证据证明,不予采信。
第二,夏梅梅虽然没有对父亲承担赡养义务,却不构成遗弃。对吴萍的说法,不予采信。
第三,既然没有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
《民法典》第1130条: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不尽抚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吴萍对夏志伟尽到抚养义务,可以多分。
夏梅梅没有对父亲尽到抚养义务,应该少分。
综上,法院判决:吴萍继承夏志伟所有存款和证券,她拿出10万补偿给夏梅梅。
那套480万的房子,吴萍继承一半240万,剩下240万由夏梅梅,吴萍和女儿三人分割。每人分80万。
因此,吴萍应支付给夏梅梅90万。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