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监控当摆设?”四川南充,女子查账发现少了二三十万元后,通过查监控发现店员大妈

喻宁侃社会 2024-10-23 23:00:45

“把监控当摆设?”四川南充,女子查账发现少了二三十万元后,通过查监控发现店员大妈持续一年半时间,只要有机会接触到收银台就将收银机或从客人手中收到的钱放进入自己的口袋。可大妈得知事情败露后却关机玩起失踪、大妈的儿子还反过来要求女子给其一个说法。网友们认为:“对于这种人,就不要心软:必须要报警处理!”

(来源:江北融媒)

陈女士(化名)经营两家店铺。其中一家店铺主要是以批发为主,另一家店铺则是批发兼零售。

因自己忙不过来,陈女士请了一名6旬大妈到店里帮忙。当时约定的工资为3500元每个月。

大妈入职后,陈女士因其工作表现不错,对其比较照顾,除了房租外,陈女士不仅负责其一日三餐,还为其支付医药费,平时对其也非常信任。

近日,陈女士因经营需要决定对两家店铺的账目进行拆分,即以后两家店铺账目独立计算盈亏。

可陈女士算过账后,却发现少了二三十万元。

陈女士发生此事后立即查账并调监控视频。看过监控视频后陈女士才得知,原来大妈入职一年半以来,只要陈女士不在收银台或者大妈有机会单独接触到收银台,就会对收银台的现金“下手”。

监控视频显示,大妈见无人时,会将收银台的钱放入自己的口袋或者在收到客人面值较大的货币后偷偷放进自己的口袋,之后用收银台的零钱给客人找钱且连陈女士上个厕所的时间也敢作案。

大妈的行为被陈女士得知后,直接关机。陈女士曾找过大妈的儿子、孙子。可大妈的儿子却态度恶劣的反问陈女士称:“我母亲现在到底是怎么回事、要给其一个说法!”陈女士听后彻底无语了!

1、有网友认为,别人开店都是每天清账的,这样能及时发现问题。陈女士的管理存在重大漏洞!

也有网友评价称,“一年半少了二三十万元,老板都没有发现,这两家店每天得多大流水啊!”、“大妈是不是觉得我不看监控,监控就不拍我了呢?”

还有网友认为,大妈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关机是躲不掉的,建议陈女士还是报警追回损失吧!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大家看清楚了,两者之间有三个不同之处:

一、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则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盗窃罪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职务侵占罪则必须是公司工作人员侵占了本公司的合法财产。

三,盗窃罪只要求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作案手段;职务侵占罪则要求利用工作便利作案的情形。

也就是说,由于大妈是店铺(公司)的员工,其是利用工作便利非法侵占店铺(本公司)的财产,因此,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盗窃罪追诉的标准2-5千元以上数额额较大的、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是指6万元以上的。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是指6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职务侵占6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换而言之,由于大妈利用工作便利非法侵占了二三十万元早已超出刑事立案的标准,因此,只要陈女士报警处理此事,大妈将会被处3年以下。

最后,不论大妈将钱藏在哪里,即便是给了家人,公安机关都会依法追缴并全部返还给陈女士。

刑法第64条第1款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注意!主动积级退赔和公安机关追缴是两回事。即前者即便被害人不谅解也可以从轻处罚。后者则不会视为有悔罪表现。因此,两者区别巨大。

3、综上,大妈关机“玩失踪”,一点意义都没有,且等陈女士报警时想私下解决的机会都没有!因此,奉劝大妈主动站起来解决问题方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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