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一男子放假在家休息,觉得无聊就在网上约了一名女子去酒店开房,结果被警方

米粒侃社会 2024-10-23 23:58:47

江苏盐城,一男子放假在家休息,觉得无聊就在网上约了一名女子去酒店开房,结果被警方认定PC,拘留了10天罚款5000元。万万没想到,公司得知此事后,竟把男子给开除了,理由是男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男子不服,认为自己放假后,公司无权干涉员工的私生活,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76000元,劳动仲裁委支持了部分诉请。可公司却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了!

(来源: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事发当天是周日,男子欧某因在家无聊,便上网寻找附近的美女搭讪,结果没一会儿就聊上了一个,二人约定午饭后去酒店开房。

在谈好价钱后,欧某匆匆吃了点东西,就去约定好的酒店开了房,并与女子陈某发生了关系,一直持续到晚上。

事后,欧某本以为这事没人会知道,可谁知在2天后,陈某因为再次MY被警方查了,而警方从陈某的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中发现了欧某。

随后,警方来到欧某的公司,直接将正在上班的欧某带走调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最终,警方认定欧某的行为构成PC,并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此后,欧某请了10天的事假,但被公司发现了异常。在调查发现欧某存在PC行为后,公司向工会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工会通知函》,打算解除与欧某的劳动关系。

工会在审查后,回复了“同意”二字。

当欧某被释放出来后,收到了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气得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6000元,以及未休年休假的工资5241元。

欧某认为:

1、我在放假期间做什么事,公司无权干涉,且我的PC行为并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

2、公司没有和证据证明我因为PC被警方行政处罚。

综上,公司的开除行为过于严厉,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请求裁定公司承担违法解雇的赔偿。

公司则辩称:

1、欧某的PC行为已成事实,就算警方没有处罚,也不能改变欧某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事实。

2、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中均规定员工一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有权向工会申请开除这名员工。

综上,公司开除欧某的行为符合法定程序,无需赔偿。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意见是:

虽然欧某的PC行为确实违法,但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欧某已被行政处罚,且欧某也否认了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

因此,公司解除与欧某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够充分,应当赔偿欧某65961元。

公司对这一裁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调取警方对欧某走出的行政处罚记录。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因此,庭审法官亲自到公安机关调取了关于对欧某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认为:

1、欧某的行为的确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本案中,欧某在入职涉事公司时,已经阅读并在《员工手册》上签了名,这说明欧某是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内容的。

而欧某因PC被警方行政拘留,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者,公司将随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虽然欧某辩解称是在休息日PC的,并不受公司的干涉,也没有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但因为欧某被行政处罚后,连续8日无法工作,实际已对公司产生了一定影响。

因此,公司解除与欧某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妥。

2、公司解除与欧某的劳动关系的程序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本案中,公司在解除与欧某的劳动合同前,已向工会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会通知函》,并得到了工会的同意。

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上,公司遵循了法定程序。并且,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已向欧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履行了告知义务。

综上,公司无需向欧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至于欧某主张未休年休假的工资,由于欧某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不予支持。欧某可在搜集证据后,另案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无需向欧某支付赔偿金,并驳回了欧某的其他诉请。

对于欧某节假日PC被公司开除一事,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0 阅读: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