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的太冤了!江苏,一男子胸痛住院,医生检查后,认为其病情加重,建议家属转院治疗。没成想,120救护车鬼使神差,看错了医生手写的地址,竟送错了医院,男子错过最佳救治时机,不幸身亡。事后,家属认为医院耽误治疗,要求索赔155万余元,法院对此判了。 (案例来源:掌闻视讯) 10月23日,据相关媒体报道,患者此前感到胸口疼痛,到泰州某医院接受治疗,住院以后,经医生检查,发现许某(化名)住了一段时间,病情仍没好转,于是就联系了扬州西区某医院。 在确定那边的医疗条件能给病人更好的治疗后,许某的主治医生将转院的建议说给了病者家属。 好在,许某家属这边也担心亲人病情危重,对于转院的建议并没有拖拉。 随后,医生手写了一份转院单,将它交给了病人的家属,可令谁都没想到的事情发生。 救护车工作人员在看清转院单上的地址后,竟以为是要将病人送到扬州东区的医院,而实际上,接受救助许某得医院是扬州西区的某医院。 就这样,躺在救护车里生命危及的许某被送到了东区的某医院。医院那边的人,看到这辆救护车到来时,脸上一脸的茫然,医院并未接到病人转院的通知。 在平常人眼中,病人只要送到医院就没事了,至少不会危机到生命,其实不然,因为东区医院事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缘故,院里并未准备能够救助许某得器材。 随后,救护车又赶忙将病人送到了原先预定好的医院,可这中间耽误的时间,却让病人错过了最佳救助时机,最终病重身亡。 家人的离世让许某家属悲痛万分,认为是两家医院的错,这才酿成如此惨剧,于是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医生的手写转院单出现误解,这是导致患者被送往错误医院的直接原因。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本案中,医生手写转院单时未能确保地址的清晰度,存在明显的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患者被误送到东区医院后,该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导致患者再次延误治疗。 西区某医院作为接诊的一方,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医院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联系正确的医院并协调转运事宜。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西区医院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中多家医疗机构在不同环节均存在过失,这些过失共同导致了患者的不幸去世。 法院在审理时将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患者家属的实际损失,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泰州某医院医生,在填写转院医院的救助地址时,字体并不清晰,名称不完整,直接导致急救车送错院区。 接诊医院位做出有效的治疗措施,例如事先联系病人家属,指引救护车正常到达指定地点。 同时,许某家属也在此次事件中存在一定的过错,三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认为泰州某医院和扬州某医院分别承担45%、20%,赔偿许某家属共计101万余元。 对此,你认为这样的赔偿合理吗?欢迎留言讨论。 文|木南 编辑|木南
家属有啥错误?
医务人员是这样的群体: 必须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能犯错的群体,否则会招致巨额赔偿。
如果医生写转医院的地址家属和驾驶员就要看清楚,如果字体看不清楚就要及时问清楚! 说到底就是一时紧张才出问题的!驾驶员也没看一下和确认是那个医院,也是一点错误。
有些人就是老天爷要收了他
我就想问一下医生写地址的字是不是开药方的字?各位的药方有认识的字吗
送错医院,这个医院一下子也来不及的,第一因为医院没有收到通知书!所以这个医院与病人死亡没关系的,一点也不用赔偿!主要原因就是家属和驾驶员出问题的!
医生确实也很难做
现在医生写字就是鬼画符 他自己都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