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贷款23万加盟奶茶店,不到四个月便全部亏损。随后,他前往总部讨要说法,

喻宁侃社会 2024-10-24 23:22:05

湖南,男子贷款23万加盟奶茶店,不到四个月便全部亏损。随后,他前往总部讨要说法,坚称是对方为自己选址不当所致。 素材来源于:有请调查君。 卢先生以前是生意人,但那个行业已做到尽头,无法再做,于是他想换个行业。 后来他看到路边奶茶店生意特别好,人头攒动,就认为这生意可行。 于是他经过一番调查和对比,选择加盟某品牌,对方工作人员也对他进行了简单扶持。 卢先生选址在某小区外面,对方工作人员看到周围是高档小区,认为这里客户应该没问题,所以认同了卢先生的选址。 随后,卢先生开始装修营业,原本以为自家店也会像同城的另外两家店一样达到年营业额 100 多万。 可他憧憬的美好未来在第一天就破碎了,因为开张第一天,从早上九点到 12 点只卖了十杯奶茶,共计 121 元。 卢先生此时并未灰心,认为是自己宣传力度不够,于是赶紧开启直播宣传自己的奶茶店。 可效果依然不佳,来的人依然很少,后来他觉得是自己营销有问题,赶紧将十五元的奶茶通通降成九块九。 原本以为这样可以吸引顾客,但同样不行,销售额只降不增。 此时卢先生贷款的 20 万,加上借的 3 万,23 万已用得所剩无几,他现在焦头烂额,彻夜难眠。 要知道他交了 1 万押金,租金 6 万,保证金 1 万,设备 3 万,装修 5 万,第一批物料 3 万,也就是他的 23 万,已经全部打了水漂。 如果营业额上不来,那么预示着他的这次投资就完全失败了,不但没赚到钱,还欠一屁股债。 但卢先生还是没有失去信心,直接去到同城的另外两家店,想实地勘察一下到底自己的问题出在哪里。 一年后,别人的生意确实很好,人气很旺,他说明来意想了解一下他们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对方直言不讳地说,他们的客流量来自于游客,因为他们的门店在景区内,这一下就把卢先生点醒了,他的店可是在小区外,根本不是景区的客流量,无非就是周边住户。 游客出来都是不缺钱的,都是舍得花钱的,热了冷了,都想喝一杯奶茶,这就带动了这两家的营业额确实高。 而自己在小区外面,说白了没出门的人能省就省,不会像旅游的人那样舍得掏钱。 因此,卢先生找到了原因,但现在什么费用都搭进去了,又收不回来,该怎么办呢?他一筹莫展。 现在,每个月的贷款要还,工资、水电费要支付,就连孩子生病了的钱他都一分掏不出来,还需要向老婆要。 这时,他把所有矛头都指向了奶茶总部,他认为,自己这次投资的失败就在于选址,而对方派过来的人根本经验不足,自己选的小区这个位置本来就大错特错,对方还直接说可以,这才导致自己装修和后续的开支。 卢先生认为,自己投资失误是对方的原因,导致自己欠了那么多外债,所以他立即收拾东西,想去总部讨要说法。 不知道总部到底会不会承担他的损失,到时候该如何分担这个责任还不清楚,因为卢先生刚刚起身前往。希望他能够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一事件?

卢先生加盟奶茶店亏损后向总部讨要说法,其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存在不确定性。 首先,关于选址问题。如果加盟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总部在选址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以及对选址后果的承担方式,那么卢先生很难单纯以选址不好为由要求总部承担损失。

即便总部工作人员对卢先生的选址表示认同,但这并不一定构成法律上的承诺或保证承担责任的依据。 其次,卢先生的亏损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市场风险、自身经营管理能力、营销手段等。

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总部存在违约行为或过错的情况下,要求总部承担全部损失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加盟合同中存在总部对选址有明确指导和保证责任的条款,或者总部在选址过程中有故意误导、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那么卢先生可能有一定的理由要求总部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卢先生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加盟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在加盟过程中的行为来综合判断其法律诉求的合理性。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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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5 00:56

    都能发财,世界上就没有穷人了。 加盟商反正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