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女子开的奶茶店里来了对父女,2人刚进门还没消费,父亲就在关门的时候不慎

陈士杰聊社会 2024-10-22 16:42:44

广东潮州,女子开的奶茶店里来了对父女,2人刚进门还没消费,父亲就在关门的时候不慎把孩子手夹了,看孩子痛的大哭,父亲立马大喊老板呢?老板出来!女子听见动静连忙赶来,对方开口就要1000块的赔偿…女子为了息事宁人,最终赔了800块。

(案例来源:新闻110)

“老板呢?老板赶紧给我出来!”

吴美玲正在后厨忙得不可开交,听见有客人在店里大喊后,她心中一惊,连忙放下手头的活,快步走向前厅。

刚出后厨,她就看见门口站着一对父女,孩子正哇哇大哭,父亲则一脸焦急,不停地哄着女儿,说宝贝别哭,爸爸给你吹两下就不疼了!

吴美玲是这家奶茶店的老板,听见这位父亲大喊着要找老板,自然第一个冲了出来。

她上前一了解,才知道原来是孩子的手被门夹了。

吴美玲赶紧说道,我就是老板,孩子手是怎么被夹的?要不您先带孩子坐下,我拿点冰块给她敷敷。

父亲一见老板来了,没好气地说,你看把我女儿手夹成什么样了!敷就能解决吗问题吗?必须赔我1000块,我要带她去医院!

吴美玲看对方上来就让赔钱,有点懵了,如果是她们的错误导致孩子手被夹,她们自然会赔偿…

可这位父亲一直不肯说孩子手到底怎么夹的,上来就要求赔偿1000块,这让吴美玲感到为难。

为了搞清楚事因,吴美玲调出监控,一看才知道,原来是这位父亲自己把女儿手夹了。

2人进店后,父亲没有带着孩子立马落座,而是站在门口张望着什么。

父亲随手把门拉上的时候,小女孩正背着手,整个人贴在门上,可能手指的位置恰好在门缝处,这才导致关门的时候夹到了。

明明是父亲自己疏忽夹到了孩子的手,他却把责任推脱给吴美玲,说是店里门有问题。

他大闹着要赔偿,否则这事今天没完!

吴美玲心里满是委屈,店里一天才能挣多少钱?上来就要1000块,她得卖多少奶茶才能挣回来啊?

但是吴美玲知道,她一个开店的,不能跟客人硬碰硬,她怕传出去不好听,再影响生意就不好了。

吴美玲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绝对赔钱,但是1000块太多,她希望对方能少要点。

最终,双方达成了800块的赔偿金,吴美玲付了钱,这位父亲便带着女儿头也不回地离开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起奶茶店事件呢?

1、本案中吴美玲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父亲关门时未能注意到女儿的手在门缝中,导致女儿的手被夹伤。从监控录像中可以明确看到,是父亲的疏忽行为导致了这一损害结果的发生。

因此,从过错责任原则出发,父亲作为行为人,因其过错行为侵害了女儿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奶茶店老板吴美玲在此事件中并无过错行为,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2、吴美玲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

奶茶店作为经营场所,其经营者吴美玲有责任确保场所内的安全。

然而,在此案例中,孩子的手被夹伤并非因为奶茶店内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是由于父亲的疏忽行为所致。

3、《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本案中,奶茶店与父女之间并未形成合同关系,因此不存在违约行为。

父女是因父亲的疏忽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与奶茶店无关。因此,该法条在此案例中并不适用。

从法律角度出发,这起事件应当由父亲承担全部责任,而奶茶店老板吴美玲在此事件中并无过错行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尽管吴美玲出于息事宁人的态度支付了800元赔偿金,但这并不代表她在此事件中有法律责任。这一行为更多地体现了她的善良和宽容。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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