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是跟香港学的,但学了一半。也许不是学了一半,而是只想学一半。 香港的另一半是:如无法交房,购房者可分别在合同约定交房后的第28天、第6个月退房、退此前的所有款,终止贷款和还款。剩下的事情由银行跟开发商打官司去。这叫购房者优先原则。 中国很多东西都只学一半,日本的轮岗是,绩效也是!商品房预售制、股票注册制都是学一半。这就是去其精华,去其糟粕吗? 现在有些地方,去银行存钱,离柜概不负责,要是银行搞错了自己吃亏了,那……你们应该懂的。 有人说,如果预售跟香港一样,这样银行就成弱势群体了。 不会的,银行会要求开发商开一个由银行来监管的账户,预售款全部打进这个账户里,住建局和银行根据工程进度放款。
没有最坏,只有更坏
只开发一半,是无效的且浪费
只想学一半,让大家骂香港某地产商。
就是无赖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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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那个,是针对银行的,不针对顾客,如果银行少给顾客,这个公告生效,如果是银行多给顾客,这个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