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和朋友约前女友吃饭,前女友喝醉后,男子和朋友将其带到酒店。男子趁前女友睡着与其发生关系,结束后,男子朋友也与其前女友发生关系,其前女友反抗,男子将朋友喊走。后前女友找两人要钱未果,选择报警,两人双双被判刑。
(来源:裁判文书网)
罗某与韦某之前是男女朋友关系,分手后仍旧保持着联络。
罗某与朋友贝某无聊,想着约两个女生一起出来喝酒。罗某约了前女友韦某,贝某则约了同事李某。
四人酒过三巡,都有点轻飘飘了,而韦某因为喝的最多,喝了四瓶200ml的白酒,已经醉的不省人事了。
剩下三人商量,醉成这样也回不了家了,就在附近开个房间,四个人凑合一晚吧。
于是罗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了一个标准间,罗某与韦某睡在一张床上,贝某与李某睡在一张床上。
朦胧间,贝某觉得罗某的床在动,他扭过头,发现罗某正在与韦某发生关系,韦某可能太醉了,一动不动,没有反抗,也没发出声音。
罗某完事儿后,就去厕所出酒了。贝某看到韦某光溜溜的躺在床上,也想与其发生关系。发生关系过程中,韦某醒了,开始反抗贝某,让贝某停下来。
罗某听到韦某反抗,从厕所出来,看到贝某正与其前女友韦某发生关系,就让贝某别乱搞,然后把贝某喊走,两个人离开了酒店。
天亮后,罗某和贝某都收到了韦某的消息,韦某想让两人每人赔她20000元,这件事就私了了,韦某就不再报警了。
罗某和贝某则认为韦某想敲诈自己,就拒绝了。韦某没要到钱,选择了报警。
公安立案后,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韦某体内鉴定出罗某的DNA,大腿上鉴定出贝某得DNA,床单、毛巾上则鉴定出了三人的DNA。
法庭上,罗某做了如下辩解:
1、罗某与韦某发生关系时,是经过韦某同意的,韦某既没有反抗、也没有喊叫,是同意自己与其发生关系的,如果不同意,韦某就会像贝某与其发生关系时一样进行反抗了。所以自己不构成犯罪。
2、韦某事后向罗某索要财物进行威胁,不能排除韦某有卖淫的可能。
贝某做了下述辩解:
1、韦某事后没有直接报警,而是向两人分别索要两万元,不排除韦某有勒索的意向。
2、从本案证据来看,并不能直接证明贝某对韦某实施了强奸,因为鉴定报告中,只在韦某大腿上、床单、毛巾上鉴定出了贝某的DNA,并没有在韦某体内鉴定出贝某的DNA,所以贝某最多算是强奸未遂,应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罗某、贝某在韦某醉酒的状态下,违背韦某意志,强行与韦某发生关系,构成了强奸罪。
对于罗某提出的辩护意见:
因为案发时韦某因醉酒在房间内睡着,发生关系时,韦某一动不动、也没有说任何话。说明罗某与韦某发生关系时,韦某一直处于醉酒睡着状态。
罗某明知韦某醉酒,利用韦某失去正常分辨能力和认知能力,在韦某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构成了强奸罪。故罗某的辩护意见不成立。
对于贝某得辩护意见:
根据鉴定意见,在韦某的大腿处、床单上、毛巾上均检测出贝某的DNA,而且罗某证实,其从厕所出来时,看到贝某与韦某发生关系,且韦某反抗。
上述证据能够证明贝某与韦某发生了关系,构成强奸罪既遂。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罗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贝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对此,你怎么看?
两万都舍不得出 还想玩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