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卿女士处获悉,人贩子余华英的丈夫王加文拐卖儿童案于10月25日一审宣判,王加文因犯拐卖儿童罪、脱逃罪,合并此前盗窃罪的未执行刑期,获刑十六年六个月,罚金才仅仅五千元。而在同一天,余华英重审一审被判死刑。 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王加文,余华英的丈夫,在与妻子余华英共同犯罪期间,负责拐走儿童,余华英负责联系买家,王加文起到了主要作用,且在案证据无法证实王加文曾受到余华英的威胁和逼迫,应认定被告人王加文为主犯。这也就表明,余华英是从犯。但,主犯16年半有期徒刑,从犯却是死刑!!而且,主犯王加文在还犯有盗窃罪、越狱罪、数罪并罚都罪不至死?? 不是说余华不该死,她死有余辜、死不足惜。但作为主犯的王加文,是凭什么可以宽柔以待的?难道余华英是在舆论压力才不得不判其死刑?而她的丈夫、拐卖儿童的主犯,舆论不知道就可以随心所欲? 强烈呼吁,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一律死刑,因为他们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犹如天塌地陷,永生难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