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北京,75岁大妈去公园晨练,看到座椅上空无一人,一时兴起的大妈拽着座椅进行拉伸运动,可没想到座椅瞬间翻倒,大妈也瘫倒在地,被诊断为腰椎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愤怒的大妈家属将公园设施养护公司法庭,要求赔偿,最后结果亮了。 公园里的椅子倒了,谁该负责大妈的骨折医药费? 75岁的王大妈在公园里锻炼时,一个没站稳,立马摔倒在地,她疼得直叫唤:“哎呦,痛死了,有没有人帮帮忙啊!” 谁也没想到,平日里再普通不过的公园座椅,竟成了罪魁祸首...... 王大妈每天都会到公园散步,像平时那样,她晨练时顺手拉着公园的椅子做拉伸。不料,王大妈一用力,老旧的座椅突然塌了,她也跟着倒了下去。结果送到医院检查后,她被诊断出腰椎骨折,伤情被评为十级伤残。 这起突然发生的意外,打破了王大妈原本平静的生活。她的儿子李建看着母亲饱受病痛折磨,怒火中烧。他认为是公园的管理不到位,导致座椅老化,存在安全隐患,这才造成了这场悲剧。 于是,李建怒气之下,把公园设施养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8万元!这起看着普通的意外,却在网上掀起了热议。有人认为公园设施养护公司难辞其咎,毕竟座椅老化是事实,没有尽到维护责任,就应该为事故负责。 也有人认为王大妈自身存在过错,座椅是用来休息的,而不是用来锻炼的,不当使用导致意外,责任应该自负。一时间,双方各抒己见,谁都说自己有理,事情的真相也变得越来越模糊了。 要知道,公园是公共场所,管理者得确保里面的设施既安全又好用。《民法典》规定,如果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导致他人受到伤害,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公园设施养护公司应该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座椅,确保它们安全可靠。然而,从王大妈摔倒的座椅状况来看,很明显存在着老化和失修的问题。 这就说明公园设施养护公司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疏漏,需要为自己的失职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王大妈就可以完全免责。她已经是大人了,很清楚这样做带来的后果,所以她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受害者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那么侵权人的责任可以相应减轻。王大妈虽然年事已高,但依然坚持锻炼,说明她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判断能力。公园里的椅子本来是让人休息的,不是用来做剧烈运动的,设计时也没考虑到要承受太大的外力。 王大妈在使用座椅进行拉伸运动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座椅的承重能力和自身的年龄因素,最终导致了意外的发生,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 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考虑到双方的过错,最终裁决公园设施养护公司承担60%的责任,赔偿王大妈10多万元,而王大妈自己承担40%的责任。 这个判决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也展现了法律的公正。它提醒我们,公共场所的安全维护,需要管理者和使用者共同努力,才能构建起一道牢固的安全防线。 这起事件给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提了个醒。他们应该引以为戒,加强对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公共设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 而对于广大公众来说,这起事件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用公共设施时,我们都得注意安全,不能只想着自己方便。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按照规定使用公共设施,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公共场所的安全直接影响每个人的利益。要打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需要管理者和使用者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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