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四名高中女生在餐馆内聚餐,结果却被隔壁桌的几名男子给无缘无故的打了一顿,四名女生被打的头破血流,事发后女生选择了报警并将此事曝光,网友愤怒了。
据悉,这四名高中学生是同学,事发当晚,四个人在饭馆吃饭聚餐,坐在隔壁上的几名男子喝完酒后,就上来索要联系方式,不曾想被四名女生拒绝了。
几名男子恼羞成怒,直接对着四名女生实施了殴打,将四名女生打的头破血流后扬长而去。
事发后,女生选择了报警求助,并自行垫付了医疗费。两天后,警方发布通报称,已经将打人的三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对此,网友并不买账,纷纷提出了各种质疑,有人称,前有唐山,现在又是保定,这是怎么了?
也有人说,被打女生不要接受道歉,打人者必须入刑,让他们付出代价。
现场图片显示,其中一女生被打的满头是血瘫坐在地上,而地上也留有不少血迹,显然这三名嫌疑人对几名女生下了狠手。
虽然这三名男性对这四名女生实施了殴打行为,但是在定性上,却不会定为故意伤害。
因为故意伤害行为,要达到轻伤害才能按照犯罪予以处理,如果达不到轻伤害,只是轻微伤,一般而言,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但是本案中,三名男子搭讪未果,随后又殴打他人,这显然是一种寻衅滋事的体现。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也就是说,只要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了两人轻微伤以上的后果,那么就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了。
警方通报提及了三名嫌疑人,其中胡某为16岁,张某和李某都是18岁,所以,三个人都将会面临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仅如此,由于殴打他人属于侵犯他人身体权的侵权行为,据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三名嫌疑人也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等相关损失,并不意味着三名嫌疑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不承担民事赔偿了。
也有人说,这几个打人的背景不一般,否则怎么会大庭广众之下公然大打出手,肯定是肆无忌惮,所以背后的关系也要调查。
总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未成年人保护更应该保护受害人,而不是加害人。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