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只想花30元理个发,没想到,女店员没经他允许,就给他推拿,男子刚开始拒绝,可经不住怂恿,就上楼接受了3个女店员的推拿服务,没想到一结账,竟然花了20800元,男子顿时傻眼了,他想要回18000,2800元就买教训了,他苦苦哀求店员:姐,我知道你人好,你就当我是小孩子,一时冲动退给我吧!店员:没门!投诉也好,起诉也罢都接受。 (来源:1818黄金眼) 11月1日,小董觉得自己头发太长了,看着凌乱又颓废,就决定去理发店剪一个精神的发型。 他以前剪头发都是30元一次,办卡的话25元一次,但他没在某家理发店办卡,因为觉得不靠谱。 这几年经济不景气,各种店接二连三关门大吉,他怕办了卡,老板跑路,自己就损失了。 顶多剪次头发30元,一个多月剪一次,即使不办卡,他也能承受得起。 他走进一家理发店,说自己想理发,女店员小璐接待了他,给他洗头。 可小璐洗头时,嘴巴没闲着,不厌其烦给他推销推拿服务,说舒筋活血,去除疲劳,很是舒服。 小璐客气又热情,小董脸皮薄,都无法拒绝了,他觉得这个服务,顶多几百元,自己辛苦工作,从没享受过,就当给自己的犒劳吧。 于是,架不住怂恿,他跟着小璐上了2楼,一到房间,就出来3个女店员,给他做推拿。 大概一个小时后,小璐给他拿来 消费项目账单,上面眼花缭乱的消费项目和价格,他也看不懂,直到看到下面16800元的数字,小董直接懵圈了。 我滴个妈呀!怎么这么贵?他以为也就几百元,他提出质疑,可小璐说,他们的服务都是明码标价的,怎么?享受完了就不想掏钱? 但做项目前,女店员既没告诉他都要做哪些项目?也没征得他同意,更没给他看价目表,否则他说啥都不会做,自己几斤几两还不知道吗? 小董顿时面红耳热,他讨价还价,最后只便宜了1000元,他硬着头皮支付了15800,因为,3个女店员围着他,不给钱他压根就出不去这个门。 小董失魂落魄从二楼下来,想赶紧离开这个是非之地,就当认倒霉了,。 没想到,他又被店员叫住了,说有一个免费的头皮检测项目,让他体验一下。 小董真是吃一堑不长一智呀,一听免费,顿时两眼放光,本来他觉得花了15800元亏大了,既然免费的,那就找补一下。 没想到,他体验完又入坑了,店员说他头皮里都是螨虫,不护理会脱发。 说完,店员不由分说,又往他头皮上喷了药水,然后跟他要5000元头皮护理费。 可把小董吓得不轻,他这么年轻,如果头发脱成了地中海,他还没女朋友,哪个姑娘愿意跟他呀? 于是,他又被忽悠着花了5000元,进店一个多小时,前后花了20800元。 花完钱的小董,冷静下来觉得自己被骗了,赶紧跟店员说好话,说她一时冲动,想退钱,被店员一口回绝,说他是成年人了,咋可能冲动?这钱退不了。 他只想花30元理个发,最后竟然消费20800元,咽不下这口气的小董,联系了记者就找上门来,他希望退回18000,剩下的2800就算买个教训了。 理发店理直气壮的说,所有的消费账单小董都签了字,是他心甘情愿的,没人强迫他。 可即使找来记者也没用,店长也出面了,说退不了,如果小董不想接受服务了,等有客人要的时候,店里帮着转让,否则小董可以去投诉或者起诉。 无奈,小董直接投诉到监管部门,商务局也介入了调查。 那么,小董的遭遇,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小董有权要求理发店退回费用,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理发店店员在没经小董明确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不断怂恿和推销,让他接受了高价的推拿服务。 这种行为构成误导消费,因为店员在推销过程中可能夸大了服务的价值或效果,而没有明确告知服务的真实价格和内容。 2、如果存在欺诈,小董接受的服务费用高达20800元,因此他有权要求理发店赔偿三倍的费用,即624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理发店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如故意隐瞒服务价格、夸大服务效果等,那么小董可以要求理发店按照其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 3、由于店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小董有权要求退回部分或全部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理发店店员在提供服务前,没有向小董明确告知服务的价格和内容,侵犯了小董的知情权。 对于小董消费20800元这件事,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