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43岁女子瞿霞到地产公司商谈搬迁补偿事宜,因没能达成一致意见,被滞留在地产公司三天。离开后瞿霞打电话报警,称地产公司的人员有限制其人身自由行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严惩,未果后,瞿霞将地产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瞿霞为了搬迁补偿的事儿,气冲冲地来到地产公司。本想着好好谈一谈,能争取到自己满意的补偿,可谁能想到,这一谈,就出了大乱子。 瞿霞到了地产公司后,和对方人员就补偿问题开始协商。可两边想法差得太远,一直谈不拢。谈着谈着,瞿霞发现情况不对劲儿了,地产公司的人根本不让她走,把她滞留在公司里,这一留就是三天。 这三天里,瞿霞又急又怕。她想不通,自己就是来谈个事儿,怎么就被限制自由了呢?她又饿又累,心里满是委屈。好不容易从地产公司出来,瞿霞二话不说,拿起电话就报了警。 她哭着对警察说:“他们太过分了,把我关在里面三天啊,这是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们一定要严惩他们!”警察听了,立刻展开调查。可调查结果却让瞿霞大失所望,似乎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地产公司是故意限制她人身自由。 瞿霞不甘心,她觉得自己明明受了这么大的委屈,怎么能就这么算了呢?于是,她一咬牙,把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她心想,一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不能让这些人逍遥法外。 这个消息传开后,大家都议论纷纷。有人觉得瞿霞可怜,一个弱女子被关了三天,肯定受了不少苦;也有人觉得可能其中有误会,说不定地产公司也有自己的说法。 法庭上,瞿霞声泪俱下地讲述着自己被滞留的经历。她说自己当时是多么无助,感觉就像被世界抛弃了一样。她的律师也拿出了一些证据,比如瞿霞在那三天里和家人发的求救信息。 地产公司这边呢,则辩称他们只是在和瞿霞协商,并没有限制她的意思。他们说公司一直都有给瞿霞提供食物和水,也没有对她进行任何暴力行为,只是希望能把搬迁补偿的问题谈妥。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庭里的气氛紧张得像要凝固了一样,大家都在等着法官的判决。就在这时,一个意想不到的证人出现了。 这个证人是地产公司的一个小职员,他站出来说:“其实公司领导是有意不让瞿霞走的,他们想给她压力,让她同意我们提出的补偿方案。”这个证词就像一颗炸弹,在法庭上炸开了。 地产公司的代表脸色一下子变得惨白,他们没想到会有自己人出来反水。瞿霞则像是看到了希望,眼中闪着光,她觉得自己终于要讨回公道了。 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地产公司的律师很快反应过来,他质疑这个小职员的证词可信度,说他可能是和瞿霞有什么勾结,或者是对公司有不满才这么说的。 法庭又陷入了混乱,双方再次激烈辩论。就在大家都以为这个案子又要陷入僵局的时候,警方那边传来了新的消息。 原来,警方在进一步调查中,在地产公司的监控室里发现了一些被删除的监控片段。经过技术恢复,这些片段显示地产公司的人员确实有阻止瞿霞离开的行为。 这个证据一出来,地产公司再也无法狡辩。法庭上一片哗然,大家都对地产公司的行为感到愤怒。瞿霞更是激动得大哭起来,她觉得自己终于等到了真相大白的这一天。 最后,法官宣判瞿霞胜诉。地产公司要为他们限制瞿霞人身自由的行为负责,不仅要向瞿霞公开道歉,还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这个判决一出来,瞿霞激动地抱住了自己的律师。她走出法庭的时候,感觉像重获新生一样。周围的人也都为她感到高兴,大家都觉得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这件事也给其他地产公司敲响了警钟,不能为了利益而做出违法的事情。
光道歉赔偿就完了?拘禁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吗?
谁主张谁举证,看似公平,其实很难。弱势一方没能掌握资源是无法举证的。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
开发商威武霸气钱多狗多
意思就是你限制一个人不能离开只要提供了水和食物就不违法?
个人的公平正义能指望谁来主张呢?!
法官不懂法?限制自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应该是刑事犯罪吧!非法拘禁!
所以还是这是什么判罚?犯罪的只赔钱了事
这不是违法???
刑事责任
非法拘禁不是刑事案件吗?
三无产品[抠鼻]
编得真好,峰回路转老天爷也帮衬想什么就来什么。
是不是还要负刑事责任!
法盲谈法律 呵呵!👎🏻
编。。。
应该不走,住他三年
胡编乱造毫无底线了
应该要立法:如果有监控视频损坏或者无法查看的,监控视频方负全部责任
开发商不会那么傻,小边境胡编乱造。
非法拘禁是罪,怎么道歉赔钱就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