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3名男子凌晨发现一女子落水,他们二话不说,脱了衣服就跳进河里救人,事后还被民警表扬。结果第二天,3名男子竟被抓进警局,原来,他们救人前,刚偷窃了3000多块钱,前后不过1小时。网友:小伙们本性不坏,能将功补过吗?
(案例来源:乐视火炬传递手)
“咱哥仨一会去吃点夜宵啊?今晚这活干得漂亮,必须找个地儿庆祝一下!”王军呲个大牙,乐呵呵地冲一旁的程勇和韦伟说道。
3人刚刚合伙干了件大事,美美赚了一笔,因为有些累,便来到附近的公园歇脚。
可王军刚问完,还没等另外2人答复,就听见不远处的河里,突然传来一阵女人的求救声。
“救命啊!救命啊!”听着这急促的呐喊声,3人立马反应过来,这是有人落水了!他们连忙跑到河边的拱桥上。
此时,落水女子的2个朋友在桥上急的团团转,她们不会游泳,只能先报警等待救援。
这要等救援的人来了,女子可能都淹死了!王军深知救人必须争分夺秒,他迅速脱掉衣服,首当其冲跳入了河水中。
程勇怕王军自己救人费力,也二话不说跳了下去,韦伟则负责留在桥上,用手电筒给他们照明。
王军和程勇凭着出色的水性,快速向着挣扎女子不断靠近,随后2人合力把女子托起,送到了桥下。
无奈河面和岸边还有4、5米的距离,王军和程勇只能等救援的人过来,把他们仨一起捞上去。
等上了岸,王军几人打算做完好事不留名,穿好衣服就要离开,却被一旁的民警拦了下来。
民警说,你们3人留个姓名和身份证号,我登记一下,你们见义勇为,是要公开提出表扬的!
王军几人登记完,就离开了。可他们不知道的是,等待他们的不是表扬,而是牢狱之灾。
清晨,车主王先生惊讶的发现,自己车里放着的3千多块钱不见了!吓得他立刻报了警。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调取了周边监控,他们发现,在凌晨的时候,有3个可疑人员出现在了王先生车停靠的附近。
3人每路过一辆车,都要拉一下车门,可惜各个都是紧锁的。
直至来到王先生的车旁,3人发现这辆车的车门竟然没关紧,于是他们留1人在旁边把风,另外2人火速进入车内搜寻起来。
就这样,王先生放在车里的现金被全部偷走。
而警方根据后续对3人的追踪发现,他们盗窃完后去了一处公园,之后就消失了,线索也在这里断了。
至于3人去公园的期间做了什么,警方不得而知。正当民警犯难的时候,监控里突然出现了一辆警车,民警一看,这不是自己派出所的车吗!
于是他们迅速查看当天的报警记录,才发现有人在公园里报了警,说朋友落水了,需要救援。
在当时的出警视频中,救人的3个小伙子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虽然视频比较模糊,但民警还是敏锐的察觉到,这几个人好像就是盗窃车内财物的那3个人!
随后,民警根据当时为了表扬几人见义勇为而登记的信息,迅速锁定了这3名嫌疑人。
这一发现让所有人都感到震惊和不解,在那个生死攸关的夜晚,他们是无畏的英雄,为何转眼间又成了令人不齿的小偷?
在警局里,王军说,对于自己偷窃一事,他十分后悔,但他不后悔救人一命。
有人说,3个小伙子本性不坏,盗窃后还救了人,是否能功过相抵,从轻处理?
对此,有律师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功过不能混为一谈。见义勇为确实值得表扬,但盗窃也应该受到惩处,3人理应为自己的盗窃行为负责。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王军3人的盗窃行为构成违法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军、程勇和韦伟3人盗窃了王先生车内的3千多块钱,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应当依法受到惩处。
2、3人盗窃后救人,能否将功补过?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虽然本案中的3人在盗窃后实施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但这种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立功。
立功通常指的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其他案件,而见义勇为是出于道德和伦理的考量,与揭发犯罪或提供破案线索不同。
因此,不能直接将见义勇为视为立功,从而减轻或免除3人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功过应当分别评价,3人应依法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尽管在刑事领域,见义勇为不能直接作为减轻或免除刑罚的依据,但在民事层面,被救助者或社会可能会给予见义勇为者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然而,在本案例中,由于3人同时涉及刑事犯罪,这一法条更多是作为道德层面的肯定,而非法律上的直接减免依据。
对此,你怎么看?
救人一命都不算立功,是这个法有问题吧?
他们不会说话,承认偷钱录口供的时候这样说:1号2号进去车搜索的时候看到钱看到了钱,1号看到太多了不敢拿,然后2号拿了一千,望风3号看到有钱赶紧也拿了一千说剩下的留给车主,1号看他们两个都拿了,想想自己也拿了一千。这样他们各偷各的,没有分赃,是不是就不够2千的数额较大的立案条件?
那见义勇为的奖励还有吗?总不能因为他们的错而否定他们见义勇为的行为!
我记得国外有个判例,有个小偷本来可以逃掉,可是为了救人把自己送进去了。法官后来免了他的罪。法官解释说,他这样判是为了鼓励以后有更多的人会去救人,即使他在某些方面是个恶人。具体的忘记了,谁能找到出处的欢迎指正。
看看,就连盗贼都比谁谁的更有善心。
宁愿看到下一个偷窃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仗义都是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
我觉得适合缓刑
人性中善与恶并存着
这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吧,希望轻处理吧
我记得国外有个判例,有个小偷本来可以逃掉大全,可是为了救人把自己送进去了。法官后来免了他的罪。法官解释说,他这样判是为了鼓励以后有更多的人会去救人,即使他在某些方面是个恶人。
这么好的宣传机会,又能鼓动人心向上。为什么就不能特例一次。毕竟救命搞不好是以命换命。自古以来的美德。
3000是数额较大!后面加个万或者亿却不值一提[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那就先处罚后嘉奖吧
4个字概括,盗亦有道。
表彰的名头:见义勇为的盗窃犯。
3000块买一条人命。应该直接放人
想起一个外国的案例,好像是比利时的,也是一个小偷偷完东西,在路上发现了一个从楼上掉下来的女子,这个小偷报警了,法官最后判他无罪,法官当时说,我宁可让他再去偷,也不愿意让他漠视一条生命
我记得国外有个判例,有个小偷本来可以逃掉大全,可是为了救人把自己送进去了。法官后来免了他的罪。法官解释说,他这样判是为了鼓励以后有更多的人会去救人,即使他在某些方面是个恶人。具体的忘记了,谁能找到出处的欢迎指正。
如果因此缓刑或减轻处罚,会有更多犯错的人做好事,也不算坏事吧,只是做的好事要远大于犯的过错才行。这个救命应该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这个的人不是傻子就是疯子
路还路,桥还桥,一码归一码,该奖励和行政扣留不能少
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奖励送到看守所并给予10%减刑。
这数额比美国零元购还低
小编就法盲了。以前有案例的好像是唐山大地震监狱的囚犯参与救援的都属于重大立功减刑了。甚至还有死刑犯救了好几个直接减成无期了估计现在都出来了
小偷都知道救人,如果不救人警察未必能抓住小偷。宁肯世上多一个救人的小偷,也不能寒了救人者的心。应该轻判。
功是功,过是过,这才是功过分明。
小偷见义勇为,充分体现人性的两面性!如何惩恶扬善是个大课题。
犯罪了就是犯罪了,这是事实,但是可以尽量争取被盗人的谅解,这样有可能得到轻判,盗窃罪的年限有个最低和最高,能判个最低,也是一种轻判了
都当小偷了,要什么良心?
一人偷了 1000,这样是不是可以将就一下
我觉得可以将功折罪,毕竟人命比3000块钱重要吧
是我见过最美的盗贼[点赞][点赞]
3千是数额较大,3亿也是数额较大,虽然相差十万倍,刑期却相差十来年。
[捂脸哭]仗义每多屠狗辈读书多是负心人
得救女子应该感谢失主。失主车如锁了,或没放钱。三个见义勇为者,就不会去拿,也许去了其他地方,就错过救人时间和地点,女子也许就没了。
瞎编的故事
你为啥不能少拿点,拿1999块?
3人偷了3000元钱不赞偷钱行为,但和3人救一条人命比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立功了!
我觉得他们已经净化了一次心灵,回头是岸,立地成佛了[滑稽笑][滑稽笑]以后不会再做坏事了
真心悔过,给予机会,不赏不罚……
我看过国外有类似的案件,当时的法官判无罪释放,他解释说在生命面前金钱显得微不足道
有此善心,本质不坏,将功抵过,皆大欢喜
实刑加缓刑比较合适。体现了法律的权威也体现了法律工作者的温度。
救人一命奖励3万元,减去3千元,功过相抵,还需要奖励这三位小伙27000元,以示弘扬正气。
结果那女子是因为丢了3000多块钱想不开而跳的水………[抠鼻][抠鼻]
找到失主,将他们救人的事告知失主,看失主是否选择谅解,或者其他可以操作的办法。
你的意思是白救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不算立功?
这种情况会缓刑,比如判一年缓一年,但是要在家住城市生活一年,定时去报道,至于案底,这个可能没法免,但是功也会记上,有奖有罚
刑不是对大恶之人起作用吗
吃不上饭才偷的。救人算立功了
人性的善与恶在这一刻让法律左右为难了😅
相救不违本意,偷窃万般无奈[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我看这三个小伙本质不坏,还可以挽救一下[微笑]
对这种事情,咱不予置评
盗窃罪虽没错,但救人是否可以给予适当减刑
小心,这家伙传播错误价值观,有可能是间谍。
奖归奖,罚归罚,如果车主不追究,教育一番,就算了
罚款三万,奖励十万。监外劳动改造[哭笑不得]
这应该是广电总局的问题,你设置一个广告台,专门播放广告
王先生应扯案,不追究,三千元奖给三个肖伙。
行差踏错,如果他们先救人,可能就没了偷窃的心思了
车主应该不追究,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心寒
你们救人是好事,和偷我的钱有什么关系[哭笑不得],我的钱活该被偷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都TMD当坏人了,还去做好事?真是矛盾体
我觉得吧,这事有个凑巧,如果落水的是个男的,这几个还会那么有爱心吗?
多重人格不必多分析了
谁叫他们水性不够好[笑着哭]
赏罚分明
一条命,三千块那头轻那头重不知道吗?是人都知道
仗义多为屠狗辈!
本质上并不坏,在看平时表现。该表扬也要表扬。这种人是属于可教之人。
问题来了,00后出生的小孩子会水的越来越少了,以后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我们北方更是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我们八零后以前会水的能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反差太大了。
樑上君子没有错,只怪做事不夠完美
呵呵三千块数额!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3000不是你的钱[狗头]。关进去再表扬,按制度办事。 不按制度办事,就会有人钻空子。
被救的女人应该感谢三个男人贪财不好色
那一条人命值钱还是那三千元钱值钱?
先送锦旗,后戴镯子
其实他们是后悔救人了[鼓掌]
这事还得是罗翔老师来讲法才对路[哭笑不得]
[狗头][狗头]今日说法有一期:人为立功减刑的事件,请那些支持盗窃犯减刑或免罚的人去看看。
我觉得这是重大立功,刑法规定的立功是因为犯罪分子减轻其他司法案件的法律成本考虑的,对于做了有益于社会的重大贡献比刑法那个功更大
法律上都有将功赎过,举报同伙的立功减刑,这次也建议对这三个小伙子只要退钱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将功抵过,奖励三千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祈祷][祈祷][祈祷]
偷钱为了糊口,与救人不矛盾
不去偷钱能发现女子落水吗?建议功过相抵,批评一下。如果再盗窃就一起算账[呲牙笑]
讲句良心话,他们舍生忘死救人一命,应该从轻处罚,要是贯偷就不同了。
你是个英雄,也是个混蛋
就不应该救人了
将功补过不应判刑,再说金额不多
让我想到了 王地堡
救人是善良本性,偷钱是生活所迫,正所谓仗义大多屠狗辈。
小偷和强盗,即偷则盗,人好坏一念之差,
功是功,过是过,不能混为一谈,该处罚处罚,罚完了,奖励也得一样不少的给人家
我不知道三千块和一条人命谁轻谁重,交给法官来掂量吧!
三个人三千多,就巨大了,贪上亿的是否死百次
这儿给你们普及下:最终要检察院要不要来公诉。即使公诉量刑也是法院判决。 警察只是抓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他们只有治安方面的减免,没有刑事减免。刑事减免是检察院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即使起诉判决也是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