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大恶极!”河北,13岁女孩被继父猥亵,女孩母亲得知后让女孩先回老家找父亲,结

常常说说 2024-11-04 11:31:57

“罪大恶极!”河北,13岁女孩被继父猥亵,女孩母亲得知后让女孩先回老家找父亲,结果,女孩却说“我爸和他一样!”不愿意回去。女孩母亲懵了,再三询问女孩得知女孩生父不仅多次猥亵女孩,还多次与女孩发生过关系报警。女孩父亲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一审判决后,女孩父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虽然获得女孩的谅解且认罪认罚,但二审法院认为不足以从轻,判决维持原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女孩小花(化名)父母离异,有时候住在父亲杨某家里,有时候则住在继父董某家中。

去年,13岁的小花前往继父董某家中,小花的继父董某趁小花的母亲不在家中,猥亵了小花。

事后,小花将此事告诉给自己的母亲。小花的母亲便让小花先回父亲杨某家里住。

谁料,小花非常抗拒,还说了一句“我爸和他一样!”

小花的母亲懵了,认为杨某可能也猥亵过小花,便询问小花。但是小花起初什么也不愿意说。

随后不久的一天,小花的生父杨某因病住院,小花独自看望杨某后,向母亲打电话表示想出去住,不愿意和父亲待在一起。小花的母亲再三询问小花才得知实情。

原来,杨某不仅多次猥亵过小花,还曾多次与小花发生过关系,并且在病床上也不老实,又再次猥亵了小花。

“为什么不早说!”小花的母亲既气愤又心疼小花! 小花直言“和他发生关系后,我向他要钱时,他给的比以前痛快,也相对给的多一些!”

小花的母亲气不打一处来的,当即便报了警。

报警后,警方很快将杨某抓获。

虽然到案后,杨某拒不认罪,但是警方通过仔细的调查,最终掌握了杨某的犯罪事实,而后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与未满14周岁的小花发生关系构成奸淫幼女罪,在医院这样的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小花,还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数罪并罚。

杨某作为小花的父亲,对小花具有抚养监护职责,不但未履行监护义务,反而为满足个人淫欲,违背伦理道德,对小花进行侵害,且到案后拒不认罪,认罪态度恶劣,足见其犯罪主观恶性之大,量刑时予以从重处罚。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具有“情节恶劣”等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在公共场所当众”等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一审判决后,杨某表示不服,认为第一、由于自己到案后拒不认罪,一审法院认定自己认罪态度恶劣,量刑时予以从重处罚,欠缺法律依据。

第二、虽然病房里有其他人在,但是看不见,自己不构成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

第三、自己无违法犯罪前科劣迹属初犯、偶犯不构成累犯,一审法院在量刑时没有予以考虑。

第四、自己经过充分考虑,决定认罪认罚。同时,小花也已经向自己出具了一份谅解书。

二审法院这样判!

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中的“当众”,并不要求在场人员实际看到。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杨某的定罪并无不当。

虽然二审期间,杨某取得了小花的谅解且认罪认罚,但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系被害人小花父亲,对小花具有抚养监护职责,不但未履行监护义务,反而为满足个人淫欲,违背伦理道德,对小花进行性侵害,且到案后拒不认罪,认罪态度恶劣,足见其犯罪主观恶性之大,不足以从轻处罚。

原审判决综合考虑杨某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对其作出的量刑适当,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

综上,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杨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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