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四部门联合出台新规:放高利贷将入刑严惩! 【原工行现券商 资本市场资深人士,致力于城投公司发行产业债及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供应链金融经销商,中铁某局F+EPC投资专家,拥有100%股权公司,佛道基督持戒者,佛门禅宗修行者 李振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放高利贷行为将入刑严惩。以下是对该政策及其相关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高利贷入刑的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高利贷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非法集资案的频发,到女大学生裸贷现象的曝光,再到企业因高利贷引发的悲剧,高利贷如同一颗毒瘤,不断侵蚀着社会的肌体。它不仅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更给无数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因此,将高利贷纳入刑法范畴,是对这一社会顽疾的有力打击,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 二、高利贷入刑的具体规定 入刑条件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满足上述条件的高利贷行为,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经常性”的定义在《意见》中明确为: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处罚措施方面,非法经营罪轻者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者则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与高利贷密切相关的其他罪名 除了非法经营罪外,与高利贷密切相关的罪名还包括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这些罪名在司法实践中也常被用来打击高利贷相关犯罪行为。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高利贷入刑的影响与展望 高利贷入刑政策的出台,将对打击高利贷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一政策也提醒广大民众要警惕高利贷的风险,选择合法、安全的借贷方式。 综上所述,国家四部门宣布放高利贷入刑是我国法律的重要进步,体现了国家对金融市场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未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深入推进,我们有理由相信高利贷问题将得到更加有效的遏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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