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黑龙江伊春6岁女孩过马路被警车撞飞,司机称在执行公务!5个“想不到”的真相浮出水面: 1、“肇事警车在执行公务时居然没有开警灯。” 事发时,肇事警车上的民警自称在执行公务,但却未开启警灯,也未穿带有警号的警服。王先生表示,如果警灯亮着,可能孩子和司机都会更警惕一些,事故也许可以避免。这让家属和很多网友都感到不解:在执行公务时,为什么没有按规定亮起警灯提醒路人? 2、“这条限速40公里的小路,警车的车速竟然疑似超速。” 根据王先生的说法,事发地是一条限速40公里的小路,但监控显示孩子被撞飞了十几米,现场也几乎没有刹车痕迹。王先生怀疑警车有超速情况,他不相信在正常速度下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3、“事发后肇事民警拒绝直接支付孩子的医药费。” 事发后,王先生曾尝试与肇事民警沟通,希望能暂时垫付一些医药费,毕竟孩子的医疗费用负担沉重。民警却让他联系公安局处理,让王先生感到无助和心寒。他没想到事情已经这样了,自己竟然还得为医疗费奔波求助。 4、“事故发生几天后,相关部门依然没有给出责任认定。” 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几天,王先生和家属一直在等待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以确定下一步的处理方向。但至今相关部门还未给出明确的说法。这让家属倍感焦急,也让关心此事的公众不禁质疑,为什么进展如此缓慢? 5、“监控视频显示孩子在过马路时疑似玩躲猫猫。” 监控显示,小女孩下车后绕到面包车前,司机探头找她时,她则躲在车尾,看上去像是与司机玩躲猫猫。这种童真的行为让人心疼,也让人反思:作为家长是否应该多加教育孩子,尤其在过马路时提高安全意识,避免类似悲剧再发生。
不要拿“执行公务”为借口!
又受害人有罪,撞人既成事实,该解决问题解决问题呀,看你们还敢去那地方旅游,有事了咋整?
屁的执行任务,小地方公车不遵守规则是常事,
执行紧急公务时才必须开警灯警笛吧。
交通事故正常处理就行了,非要把司机身份挂钩,如果是小孩责任,也要人家全赔吗,车辆有保险,自然有人会赔偿的。
开警车必须穿警服
一看就是假的,执行公务不可能一个人也必须拉响警报。他在撒谎,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枪毙吧!
去监委纪委举报
把司机判死刑
执行任务是不是撞死人免责?有这样的奇葩规定吗?如果没有强调执行任务的目的是什么?公家赔偿?还是不用坐牢?
什么警察这么牛逼
什么情况,任务比人命更重要,是一个人在车上还是一组,一个小县城多大事情,
不要什么东西都往上套!!!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走就是了,何必另生是非,居心叵测!!!
执行任务就可以了撞飞人呗!是这个意思吧
撞到人必须要负责.不要谈什么执行公务,该赔的赔才是最好的结果。强词夺理受害人家属情绪不能平复,弄不好、会用另一种极端方式解决问题,那事就闹大了
现在警车为了不扰民,执行任务,基本都不开警灯和拉警笛。
这和是否执行公务没有一毛钱关系,按照正常交通事故处理,该谁责任该谁,只是现在全网都知道了,有关部门应该第一时间处理。。
公正处理!
东北啊
全篇不提小孩跑步横穿马路,却刻意强调警车,呵呵,明白人都知道这就是讹钱小作文,顺便还能从16亿里拿一笔钱
元芳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他们执行的是撞死人的任务?
怎么可以在马路上捉迷藏?小孩的监护人平时都不教吗
孩子监护人也有很大责任
如果是我不会放过这个司机,就算是死才要拼。
执行公务就可以撞人?
警车担责不很正常?
撞人了还决绝交药费?真他妈的牛
找借口让单位背锅,这不是故意杀人吗?
警车没有保险吗
监护人干嘛去了
东北人应该都是爷们!
只是一个垃圾
哥们可以去纪委举报。
异地处理
保险呢
这要是私家车就是车主买单
国情如此,身披狗衣自然威猛,没告你并让你赔付车辆损失已经算烧高香了!!!
试想一下,如果撞人的是普通人,又会是什么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