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截图,国有企业包括央企没有行政级别,是说的没有行政级别,而不是说没有级别。国有企业内部人员不应使用科级、处级、厅级、部级等术语来描述自己的职位,因为这些术语不仅指示了特定的级别,还隐含了特定的行政职能、身份和专业领域。 在国有企业中,存在明确的层级划分,即经理层的正职与副职、二级正职与副职、三级正职与副职、四级正职与副职。即便经理层成员偶尔需要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或是中层管理者偶尔参与地方事务的讨论,亦或是基于个人事项申报的需求,或是会议安排的规格,都不能将这些情形作为拥有行政级别的依据。 例如,军队中的团级单位就是特指军事领域的团级,而地方行政体系中的县级单位则是特指非军事性的县级。由于“团”字带有明显的军事色彩,而“县”字则没有这样的含义。因此,国有企业中的工作人员或管理层只能用经理层级别、二级正职、二级副职、三级正职、三级副职等来描述自己的职务,不应随意称自己为科级、处级或厅级。同样的道理,党政机关的领导者也不应称自己为经理层级别,或是使用二级正职、二级副职、三级正职、三级副职等术语,尽管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对应的联系,但这种对应仅限于参考之用,并不意味着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