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呐!四川绵阳,一男子意外捡到钱包,打开一看,竟有十多张银行卡!而其中一张卡背后写着的姓名和 6 个数字,当他尝试输入其中一张6个数字时,奇迹发生了,居然取款是密码!难以置信的是,所有卡都是同一个密码!男子瞬间陷入疯狂,大肆取钱。另一边,失主收到取款信息,瞬间傻眼,钱包丢了!网友:“失主太粗心,密码咋能写卡上,自找麻烦!” (信息来源:star星视频) 张华(化名)正忙着搬货,“叮咚!叮咚!”手机竟连着传来两条消费通知。 张华瞬间愣住,匆忙解锁手机,只见消息显示他的两张信用卡,分别消费了 200 元和 300 元。 张华心里“咯噔”一声,赶紧一摸兜,坏了!装着信用卡的钱包没了! 他在超市里忙得脚不沾地,搬货、补货,哪有机会用卡,肯定是钱包丢了,被人拿去消费。 更要命的是,他在一张卡内层写了密码,而且所有卡都是同一个。 张华工作太忙,卡又太多,实在记不住多个密码,为了省事就设成一样,还写在了卡上。 此刻,当务之急是赶紧冻结存最多钱的卡,然后报警,晚一步钱可就没了! 张华的超市不大,装修平平,但价格实惠,口碑不错,生意还算可以。 可卡里有他辛苦攒下的钱,还有超市周转的资金。他放下货物,赶紧打电话冻结。 谁知刚挂电话,新的消费通知又来,冻结的卡交易被拒。 张华急得满头大汗,立刻报警。刚报完,又收到两张卡被消费的消息,一共 5000 元! 张华顿时慌了神,脑袋发懵,差点没站稳。 事情远比想象的糟糕,照这花钱的速度,钱很快就要被花光。 好在警察行动迅速,很快在一家酒吧抓住了犯罪嫌疑人孙强。 孙强交代,一个月前来到这座城市,一直没个正经工作,整天混日子。 那天在超市附近捡到钱包,看到里面的信用卡,高兴坏了。 其中一张卡内层写着名字和数字,一试,居然是密码。 孙强当时心跳加速,以为自己走了大运,连续几天偷偷消费,提心吊胆就怕被发现。 每次消费成功,就找个没人的地方,看着那些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又兴奋又害怕。 就在酒吧挥霍时,警察突然出现,孙强脸色惨白,知道自己的“好日子”到头了。 孙强说一开始只是想试试,没想到越陷越深,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孙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拘捕,等待法律的严惩。 我猜张华以后肯定不敢把密码写在卡上了,这次真是太大意! 法律认定: 1. 孙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 19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孙强拾得钱包,发现卡和密码进行消费,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要件。 虽然文中未明确消费总额,但多次消费,若超过 5000 元,就属于“数额较大”,必将受到重罚。 所以,孙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 有人认为捡卡消费是盗窃罪。 其实不然,捡卡消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 196 条规定,捡到他人卡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大就构成犯罪。 孙强捡卡试出密码消费,是典型的“冒用”行为。 虽然有人觉得可能是盗窃,但盗窃罪侧重于秘密窃取财物,信用卡诈骗罪侧重于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 孙强是冒用消费,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但也有人说:“孙强太贪心,以为是运气好,实际是犯罪了!”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