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父亲在世时给2个儿子一人一套房,父亲去世后,偏心母亲将44万拆迁款全给了大儿子,大儿子又霸占了弟弟的房子,弟弟赌气在大雨中淋了一天雨,想要回房子,却没人理他。母亲竟还劝弟弟大度点,弟弟:你没有我这个儿子!最后弟弟一番操作,让人直呼解气!
(案例来源:北北纪实)
彭振一个人坐在倾盆大雨中,从头到脚湿的透透的,此时,他的心里比这场冰冷的雨水还要凉!
他在和母亲和哥哥赌气,想让他们把房子还给自己,他只想要个公平。
然而,彭振这样的举动没有换来母亲和哥哥的心疼,他们反而觉得他在胡闹。
当初,彭振的父亲在世时,就说好了家产分配的事。
父亲说彭振生了双胞胎女儿,孩子多,就把家里那一套55平的房子给彭振。
而彭振的哥哥只有一个孩子,就把那一套30多平的房子给哥哥彭远。
当时,两兄弟答应了,原本和和睦睦倒也没有什么纷争。
后来,哥哥彭远找到彭振说:你那套55平的房子符合条件,可以套到8万元补贴,这样,你先过户到我名下,等我钱到手后,再把房子过户回给你。
彭振哪里会想到亲哥哥能坑弟弟呢,毫不犹豫的答应了,配合哥哥过户、签字。
三年后,彭远拿到了补贴的8万元,却不提给弟弟过户的事了。
彭振心里当然很不舒服,母亲一直跟着自己生活,可是,哥哥却把所有的家产拢在自己手里。
彭振的妻子天天在他耳边念叨,你就是傻,被你哥哥耍了吧!
彭振找到哥哥,往回要房子,哥哥却一拖再拖。
后来,彭振母亲的娘家那边房子拆迁,分了44万拆迁款。
让彭振没想到的是,母亲竟然把44万全部给了大儿子彭远。
母亲想让彭远拿这笔钱去买一套大房子,这样大儿子有房了,再让他把房子给小儿子过户回去。
可是,彭远拿到44万拆迁款后,他还是没有把彭振的房子过户回去。
这下,彭远手里有两套房子,还有44万拆迁款。
彭振心里憋屈啊!他当初好心给哥哥办理过户,为了他能套补贴,现在哥哥翻脸无情。
于是,彭振几次和哥哥、母亲大闹,让他们把房子过户回给自己,但是都没有效果。
更过分的是,彭远甚至还往外赶他们,兄弟,吵架吵急了的时候。
彭远冲着彭振说,只要母亲一死,就会将他们一家赶出去。
彭振和妻子哪里能服气,他们想要回房子。
看着两个儿子反目成仇,老太太也哭嚎着:儿子不听我的,都逼我,都是为了钱,哪有亲情啊!
为了解决这个事,彭振的妻子找来的调解记者。
兄弟俩坐在一起,谈一下怎么处理这件事。
彭振说:我就要求他把44万拆迁款给我5万块,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配合哥哥办理过户。
彭远却不同意,因为要把房子过户给弟弟,那8万块钱他就要退还。可是,这8万块钱,父亲曾经拿走1万。他还觉得自己吃亏了。
见兄弟俩争执不下,母亲说了一个折中的办法,扣除10万过户和补贴钱,让哥哥拿34万拆迁款给彭振,而彭振搬出这套55平的房子。再拿34万去买新房。
但是,彭远说他要考虑一下。
彭振回家想了一宿,他不干了,他算了一下,以现在的房价算,家产平分下来自己能得到46万,那自己可亏大了。
听到彭振不干,母亲有些生气,我反正给你说好了,就34万。
彭振不同意,他生气的跟母亲说:34万,我不要。
母亲说:那你不要,我也没办法。
彭振气的一把掀翻了桌子,扬言道:你没有我这个儿子了!
1、彭振的哥哥说话不算话,说好房子过户,却霸占房子不给弟弟。
《民法典》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彭远说既然弟弟反悔,那就拆迁款归自己,55平的大房子过户给弟弟,但是,过户所要退还的8万,他只出5万。
彭振不接受,当初哥哥得这8万块钱,自己没捞到一点好处凭什么让自己承担。
2、兄弟俩僵持不下,闹到报警。
《民法典》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彭振坚持让哥哥把那55平的房子还给自己。
彭远却不让步,非要按母亲说的那个方案办,还说不行就去法院解决。
兄弟俩大吵起来,直接报警,
民警将兄弟二人带到司法所调解。
因为,彭远违反政策套取政府补贴8万元,是违法所得,所以,彭远和彭振的合同无效。
司法所表示,将收回8万元,房产证撤回。
而房子重新打回彭振父亲名下,再重新继承和分配。
至于财产如何分配,将有彭振的母亲的意愿执行。
兄弟俩闹僵了,哥哥3万不出,8万被收回,房子还打回了原形。
有人说:家庭矛盾十之八九,都是父母偏心造成的。以后养老会找小儿子,你们信不?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