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高三女学生在学校跳楼身亡后,学校先是让同学打电话和家长说中午不用接人。

滨培看法 2024-11-06 20:56:23

广东茂名,高三女学生在学校跳楼身亡后,学校先是让同学打电话和家长说中午不用接人。后又让班主任核实接电话的是不是家长本人。家长找到学校时又被带到酒店“协商”。这时学校才和家长说,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且尸体已送殡仪馆。网友质疑称“学校做得滴水不漏、想隐瞒什么?”

(来源:潇湘晨报)

女孩小林是某学校的高三学生,学校离家里很近,步行就几分钟时间,所以并没有在学校住宿。

11月5日中午,有一名自称是小林同学的人打电话给家长说,中午小林自己回家、不用去学校接。

家长当时也没多想,所以就相信了。

可平时11时40分就到家的小林,直到12时都没见人。家长感觉不对并回拨了刚才的那个电话。

13时13分,班主任又莫名其妙的打电话给家长问“你是不是小林的家长”,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又直接挂断了电话。家长顿感不妙并立即回拨电话。

可马上回拨电话,班主任也不敢接家长的电话。

家长感觉很奇怪,于是立即到学校去找人。

家长在学校等了十几分钟后,学校负责人才见家长并将一行人带到酒店开房。众人进入酒店房间后,负责人和家长说,小林留下遗书后在学校跳楼,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在已送到殡仪馆了。

负责人说,小林跳楼的时间为中午12时23分。

也就是说,从小林跳楼到送殡仪馆,学校从始至终都没敢告知家长,且连告知家长实情的地点也是选择在校外、那份遗书也一直没拿给家长看。

可怜天下父母心!女儿早上开开心心的去上学,中午学校把家长带到酒店说女儿死了,试问,天底下有哪个家长能够接受得了呢?而且,如果学校第一时间就通知了家长,家里离学校只需几分钟路程的家长,或许还能见上女儿最后一面!

学校的种种行为,让家长不得不表示怀疑!

但学校工作人员却回应称:“学校已经与家长沟通好了,具体情况我们这边也不是太清楚!”

1、有网友质疑称,学校以为只要他们愿意赔偿,家长就会选择妥协!难道他们自己没有子女么?太不负责任了!越想隐瞒越可疑!必须还原真相!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很多人认为,学生在学校出了事,学校只要打110和120,就已经尽到了义务。实则不然!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修订版)第15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大家看清楚了,学生在学校出了事,学校是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家长的。什么叫做及时?当天也是及时么?当然不是!就这件事情而言,第一个同学电话和第二个班主任电话,都可以告知的!

其次,还有人认为,学校之所以会遮遮掩掩来告知家长并主动与家长在校外协商赔偿事宜,不是害怕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害怕被追究管理责任。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情理上讲,网友们的观点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具体情况要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才能确认。

最后,学校应当要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无论是走读还是住宿生,学生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受到的损害,学校不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管理及安全保障义务,就要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一般不会承担全部责任。毕竟,按照学校的说法是“留遗书自行坠楼身亡的”。

3、也有网友质疑称,不知道学校负责人到底是怎么想的。这种事情为什么不第一时间通知家长,难道其中另有隐情,是不敢让家长知道的?

还有网友质疑称,学校要是真的已经与家长沟通好了,家长还会发到网上么?太不负责任了!

对此,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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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06 23:56

    学校不怕赔偿,怕担责,这样,把事情处理好了就不用担责了吗?可笑啊

  • K德 6
    2024-11-07 01:14

    身为高州人,不 评

  • 2024-11-07 01:12

    太离谱了

  • 2024-11-07 01:24

    茂名市那间学校的事

  • 2024-11-07 17:38

    小孩在学校出了事,第一个嘎校长就对了

  • 2024-11-07 00:59

    师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