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的是电动三轮车,不是机动车!

晴澍聊社会 2024-11-07 16:34:21

“我骑的是电动三轮车,不是机动车!”河北衡水,男子酒后驾驶三轮电动车被交警逮个正着,而后被交警以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暂扣6个月驾驶证。男子不服认为自己的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将交警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子的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但是因为这个问题,最终还是撤销了交警对男子的处罚。咋回事?(来源: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1年前,50多岁男子田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拦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2000元罚款。……

交警给田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见田某体内酒精浓度为57.2mg/100ml,田某也自认喝酒,表示不进行陈述申辩,便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田某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谁料,田某被处罚后,不愿意了,认为自己的三轮车不属于电动车,便申请了行政复议,未果后,又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法庭。

法庭上,面对田某的控诉,交警队辩称对田某的处罚并无任何不当,同时为了证明执法过程中并无不当,还提交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单、执法记录仪、对田某的询问笔录等等一系列证据。

对此,田某又表示给自己检测酒精时,只有一名民警在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对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的定义为“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的轻便摩托车”。对轻便摩托车的定义为“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综合不大于4kW”。

结合在案证据看,田某驾驶的车辆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其外形、驱动形式等外观要素符合轻便摩托车类型中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的定义,属机动车。

田某在酒精检测结果单上签字捺印确认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后,又在接受询问时承认自己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能够证实田某实施了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0 阅读: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