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父母,为了“考验”男子对自己女儿的感情,直接临时涨价30万元彩礼,万万没想到,男子一听彩礼涨到了30万元,直接选择分手,女子和父母多次商议未果后,选择跳河轻生。
“你说再多也没有用,彩礼一分都不能少。”林云(化名)看着毫不讲理的父母,对她们彻底失望。
一年多以前,林云来到上海本地工作。工作期间,她认识了老乡王强(化名)。王强虽然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但工作能力突出,长相帅气,深深的吸引了林云。
于是,双方在交往一段时间后,建立了恋爱关系。
眼看已经到了结婚的年龄,二人遂在双方父母的张罗下,畅谈起了结婚的事宜。整个过程很顺利,林云父母提出的彩礼,王强家也全部能够接受。
按理说,既然双方父母已经达成一致,那结婚就是板上钉钉的事。
然而,不该发生意外的时候,偏偏就发生意外了。双方就彩礼洽谈好事宜后,林云的父母将此事告知了亲戚朋友。
结果就有亲戚朋友认为,林云的父母养了一辈子女儿,结果就那么点彩礼,实在是有点吃亏。
她们你一言我一语,大概就是临时涨一下彩礼,同时试验一下王强对林云的感情。
如果王强能够接受,那就说明他对林云是真心的;反之,如果王强因为一点彩礼,就选择分手,那就说明他对林云是虚情假意。
于是,在这样的想法下,二老直接临时将彩礼涨到了30万元。
如果说家里确实有钱,王强也并非不能够接受,但现实结果是,之前的彩礼就已经让家里掏空了家里,现在哪还有什么多余的钱?
他向林云的父母说清楚事情的原委后,希望能够获得二老的谅解,但二老却坚定的表示,30万元一分不能少,否则这个婚就结不了。
最终,王强在多番尝试未果后,毅然决然的选择了与林云分手。
另一边,林云在向父母诉说未果之后,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她直接在一风雨交加的夜晚,选择跳河自尽。
所幸的是,林云的父母早就发现了她的端倪,及时报警,将她挽救了回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也就是说,虽然在部分地区,一直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婚姻是自己的事,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那任何人都不得无故干涉。
彩礼陋习害死人,害死多少人才会取消。
我们这里都要彩礼,大概十多万元,没有可比性,根据实际情况定。一般不会因为彩礼闹矛盾。这里有一个好习俗,彩礼都会带到男家。女方还有陪嫁。
害人的亲戚!跟所谓的闺蜜有得一拼[呲牙笑]
如果是上海人的话30万真不多。毕竟那里消费是真的高,自己有房子随便来家小超市都可以衣食无忧!
才奇怪,既然双方愿意父母有啥办法,离家出走不就完了,最多是没结婚证而已,需要吗?
亲戚朋友出力不小
彩礼重视,根本不还是利益分配~
没看到吗?同样是外地人来上海打拼的吗?
如果死了,父母一毛都拿不到。
要彩礼的时候讲传统,谈责任的时候讲平等
都是不懂瞎说,上海讲究回礼的,敢要3万彩礼女方起来带40万回夫家做压箱底的礼金……
古代的彩礼是买断制!现在给彩礼什么也保证不了!而且现在法律规定彩礼给了即使最终没结婚彩礼也不可能全退[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我们这嫁妆比彩礼多,而且彩礼带回去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