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2岁女童在门口走失,亲友、邻居找寻未果报警,警犬随后在1公里外的山上找到女孩,蹊跷的是,女孩一只拖鞋丢失,但足底却没有任何划伤。女孩奶奶表示,是一个公公抱女孩上去的,应该是熟人,不熟抱不走,目前状况良好。(来源:北京时间等)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说,警犬立大功了,必须给警犬加鸡腿。还有网友表示,必须找到肇事者,以绝后患!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如果女童真的是被人抱上山,肇事者将承担什么责任?
1、《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2岁女童基本没有什么自理能力,将2岁女童丢在人迹罕见的山上,已然对女童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肇事者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主观上应知道自己的行为后果,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女童死亡后果的发生,仍然为之。已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2、《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女童最终得救,并不影响肇事者犯罪行为的构成,只是肇事者的犯罪目的未能得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还应当注意的是,肇事者如果将女童抱上山,还有其他的目的,比如猥亵等等。
肇事者还会构成强制猥亵罪等罪名。
而实施其他犯罪后,又将女童独自丢在山上,应当与故意杀人罪进行并罚。
4、肇事者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女童状况良好,但是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人身损害也包括精神方面的损害。
即便女童身体并未受到伤害,女童的家属依法仍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精神方面的赔偿。 5、最后,据悉女童是在家门口玩时丢失,当时奶奶正在厨房煮饭。
除了严查是否存在肇事者外,本案也再次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莫要因为一时的疏忽,让心怀不轨之人有机可乘,给孩子造成难以治愈的伤害!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