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比周扒皮还狠!”浙江余姚,小伙工作一年,为公司谈了870万的业务,他可以获得25万的提成,可年底发工资时,他却倒欠工资10万元,他起诉了公司,他们却表示:我们都是按照约定进行扣工资的,没有不当之处。 潘先生入职时,公司主管对他说,只要他能为公司拿下大客户,便可获得丰厚提成。潘先生听后心生斗志,立志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一席之地。事实证明,他的确是个出色的销售,短短一年时间里,他便为公司谈成了870万的业务,成绩斐然。 按照公司最初承诺的提成比例计算,他应得到25万元的丰厚奖励。年底时,他满怀期待地等待工资到账,然而当看到工资单时,心中的喜悦瞬间被巨大的疑惑取代——不但没有提成,反而显示他倒欠公司10万元。 潘先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立刻找财务部门确认,以为是系统出错。然而,财务回复道:“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您的业务部分款项延期,我们是依照合同规定扣除了利息,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核算,您目前的账面上欠公司10万元。” 潘先生心头一紧,这回答让他措手不及。他清楚自己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扣除利息的书面通知,更没签署过什么延迟付款扣息的协议。这一回应不仅让他寒心,更让他意识到,自己可能陷入了公司“精心编织”的规则之中。 为了进一步弄清情况,潘先生冷静下来,找到自己的主管。主管听了他的疑问,轻描淡写地解释说:“公司内部规定确实是这样,部分客户拖延付款,公司要承担利息损失,按照规章制度,我们只能从提成中扣除。” 潘先生不禁质问道:“我为公司带来的业务,客户付款的事情并非我能控制,我为公司带来的是真实的订单和收益,凭什么扣我的钱?”主管面露难色,搪塞道:“这些规矩都是公司制定的,我们只是按章办事。” 潘先生的心凉了一大截,经过多番思考,决定起诉公司。他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了诉状,主张公司应依照劳动法支付自己应得的工资和提成。 然而,公司的回应让他再次震惊。公司在庭审中辩称,他们与潘先生并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受劳动法的约束,双方关系只是一种委托合作关系,工资和提成的发放完全可以依照内部协议自行调整。 公司方甚至拿出了一份内部规定,声称是依据“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扣除利息,且潘先生一年来的提成被直接抵扣了这些成本,因此他不仅无权获得提成,还倒欠公司款项。 公司所谓的“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确实存在一些条款规定延迟货款需承担利息,然而,潘先生清楚地知道自己从未签署过这份文件,这份内部规定似乎也并未正式通知给员工。这让他在法庭上当即提出质疑,质问公司何时何地通知过自己这些规定。 然而,公司方面含糊其辞,声称潘先生作为公司员工,理应知晓公司的规章制度。潘先生则表示,自己作为员工,理应享受劳动法赋予的保护,公司这种单方面的内部规定完全是不合理的。 庭审过程中,潘先生的律师提出,公司虽然主张与潘先生未签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双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具备劳动合同的所有特征:公司对潘先生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以及工作时间均有明确要求,且公司按照月度考核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这些都表明公司和潘先生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公司虽未与潘先生签署书面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公司也应视为已与潘先生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应受劳动法保护。 这一辩驳让公司陷入尴尬境地。公司方面试图继续强调“内部规定”合理性,甚至再次强调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缺失,试图绕开劳动法的适用。 然而,法庭并未采纳这一辩解,而是将焦点转移到双方的真实劳动关系上。最终,法院依据现行劳动法判决公司败诉,认为双方之间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判决公司支付潘先生的工资和提成共计20万余元。 判决落槌的那一刻,潘先生心中终于松了口气。他的脸上带着一丝释然,尽管没有完全得到最初承诺的25万提成,但他仍旧从法律上赢回了属于自己的权益。这场官司不仅为他讨回了应得的工资,也让他深刻认识到,哪怕在最信任的环境里,也要时刻保持警惕,明确权利与义务。对于这家公司来说,这一判决无疑是一记警钟,提醒他们在追逐利润的同时,也应当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
我怎么记得好像不签劳动合同要双倍工资的
这种公司应该倒闭关门
制度漏洞,公司应该规定按到账金额结算提成,而不是合同金额。
能确定有劳动关系却没签劳动合同,后果更严重。
这个判决明显不对,没签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小编瞎编也得懂劳动法啊
这种公司想不倒闭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