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损了!细思极恐!”上海一女子想要找一个靠谱的合租人,共同承担房费。真巧,女子看见一男子也在找合租人,还说女士优先。女子看男子相貌堂堂,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两人合租房子,没有发生矛盾,成了“好邻居”。每次女子要洗澡,男子总会提前上好厕所,互相体谅。不料,一年后,一天,女子洗完澡后,偶然发现浴室的窗台上有微弱的光,走进一看,竟然发现了摄像头。 女子惊慌失措,急忙报了警。民警调查后,竟然发现安防摄像头的人竟然是男子。女子恍然大悟,原来这一年中,男子竟然无数次借口上厕所,提前安装摄像头,是在偷拍自己的洗澡过程。 一想到自己赤裸裸地展示在其他人面前,女子一时无法接受,还因此患上了重度抑郁症。法院审理后,认定男子赔偿女子25000元精神损失费和医疗费,并拘留10天。 有人说,只拘10天,太便宜男子了。女子还得了重度抑郁症,25000元就可以解决?这样的犯罪成本也太低了。有人说,女子糊涂,怎么不找个女士合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