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孩在父母离婚后跟着父亲生活,但一个月也会去母亲那边一两个周末,没想到,因为劝阻母亲和其男友争吵,被母亲男友持菜刀一通乱砍,胸口、手臂、手指共出现数十处裂伤。事发后,女孩父亲对行凶者仅仅被行政拘留十日表示不满,“我女儿身上被砍了十几处刀伤拘留十天就放了出来,道歉、赔偿没有,连住院到现在的医药费都是我们自己付的。” (来源 :观察者网) 38岁的冉女士离婚后,带着小女儿生活,而大女儿则跟随前夫。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力事件,让这个家庭再次陷入痛苦之中。 据冉女士描述,10月31日晚10点左右,她因害怕而打电话让大女儿前来陪伴。然而,当晚她的同居男友陈某酒后情绪失控,不仅对冉女士恶语相向,还持菜刀闯入小女儿房间,用刀背、刀面拍打并威胁冉女士。 更为可怕的是,当冉女士的大女儿试图劝阻陈某时,陈某竟持刀朝她砍去,导致她手上胳膊上多处受伤,鲜血淋漓。晚上11点,大女儿紧急拨通父亲的电话求救,邵某听到女儿的哭喊和求助声,心痛不已。 然而,令人愤慨的是,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仅对陈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这一处罚结果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质疑和不满:“砍了那么多刀,仅仅是拘留十天?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对此,警方通报称,陈某持菜刀对冉女士及其大女儿进行挥砍,造成冉女士右手手背少量流血、右大腿部淤青,大女儿左手手指手背、右手大臂侧部等多处软组织受伤。但经过鉴定,大女儿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未达到轻伤二级的程度,因此无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解释并未平息网友的愤怒和质疑。有网友指出,即使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的行为也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冉女士的大女儿不仅可以让陈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还可以要求陈某赔偿精神损失费。 然而,据冉女士的前夫透露,陈某至今没有道歉也没有赔偿,连住院到现在的医药费都是他们自己付的。对此,法律专家建议,冉女士的前夫可以以大女儿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承担前述赔偿。 这起事件不仅给冉女士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伤害,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家庭暴力和法律保护的深刻反思。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和预防,保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那么,对于这起事件和警方的处理结果,您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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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谈国际
2024-11-14 16: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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