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区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苏波长期脱岗旷工、迟到早退!苏波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2023年12月,苏波被免去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个领导干部为何能够长期脱岗旷工迟到早退而不被同事,领导为何没有提醒?该单位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生活会议还有没有开?单位内部的纪委监委难道不知道吗?长期旷工脱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辞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要知道,私人企业里连续旷工三天就可以予以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