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重庆的一家超市,一位顾客买了一袋猪板油。但员工未能及时收钱,等他想起来时,顾客已经取走了猪板油。为了弥补自己的失误,员工用猪皮和猪肉碎称重,并按照猪板油的价格进行了结算,认为这样可以弥补自己的过失。但出乎他意料的是,这一行动却被超市视为“内部盗窃”。结果,他不仅失去了工作,还被公司开除。 信息来源:上游新闻 2024-11-11 超市指控员工“内盗”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举证不充分,应当赔钱 一个小失误就被判定为偷东西?这种事情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一个老顾客早早地订了猪板油。老周把冷库里的猪板油拿出来,先放在超市外面的冰箱里,这样能保存得更好。 不巧的是,价签在这个过程中掉了。随后,早市人流高峰到来,老周忙得不可开交,顾客也络绎不绝。这位老顾客到店后,由于老周的疏忽,以及价签的缺失,顾客直接从外部冰箱取走了猪板油,而老周完全忘记了收费这回事。 等到下午空闲下来,老周才想起这茬,赶紧联系顾客确认猪板油的重量,并用猪皮和猪肉碎按猪板油的价格补上了83.89元。 在老周看来,这只是一次工作失误,及时补救了就好。但他万万没想到,这一举动却成了他被超市解雇的导火索。超市查账发现有笔钱对不上,找老周谈了两次,最后说他偷东西,给开除了。 老周在超市工作了十几年,一直兢兢业业,如今却背负“内盗”的污名丢了饭碗,这让他无法接受。他认为超市的处理方式过于简单粗暴,完全不顾他多年来的付出和事后的补救行为。 他觉得超市应该赔他13万多,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这起纠纷的核心,在于超市的规章制度与员工权益的冲突。 在超市工作,偷东西或损坏公司财物都会被开除,还要赔偿损失。超市认为老周的行为属于“偷窃”,因为他未付款就将货物交给了顾客。然而,法院的判决却推翻了超市的逻辑。 法院认为,超市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老周存在盗窃的故意。而超市提供的监控录像只能证明老周将猪板油带出超市,并不能证明他有“据为己有”的意图。 而且,老周后来补交了货款,这也能说明他不是故意偷东西的。超市没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辞退老周是合理的,法院因此判定超市违法,赔偿老周13万元。 超市的做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他们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仅凭监控录像和所谓的“规章制度”就对老周做出“内盗”的判断,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 此外,他们也没有考虑老周事后的补救措施,以及他多年来在超市的良好工作表现。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暴露了超市管理制度的僵化和不人性。 超市的做法不太合适。老周虽然违反了操作流程,但他的行为并非恶意盗窃,并且及时进行了补救。超市应该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理解和宽容。 如果超市能够深入了解老周的解释和补救措施,并进行合理的沟通,或许可以避免这场纠纷。这次事件让人们重新思考企业该如何管理。 好制度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让人性和制度协调一致。死板、不合适的规章制度会让员工吃亏,还会影响公司口碑和发展。 企业应该建立更加灵活、人性化的管理机制,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并给予员工申诉和辩解的机会。同时,也要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员工勇于承担责任,及时补救错误。 回到老周的案例,如果超市能够换位思考,理解老周的处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或许就不会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对此事,你怎么看?
大润发!
超市不是在出口付款吗?
支持人性化执法,支持人性化罚款,13万不多,也就是两年补偿,让人寒心,其实还应该多罚一点
这种红色的灯,不是不让用了吗?
其实就是找个理由开了你且不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