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榆中,女子接到朋友电话,约去邻居家参加活动,期间邻居拿出一瓶杨梅酒,给每人倒了半杯,她们尝了一口后都不喝了,只有女子继续喝完,晚上9点多,邻居有事先离开,10点后女子和两个朋友各自回家,没想到50分钟后,女子在家门口的公路上被车碾压而死,女子家属把同饮酒的几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了。
(信息来源: 九派新闻) 冯丽英,一位普通的农村妇女,在与好友聚会饮酒后,不幸醉卧路中央,被一辆行驶中的车辆碾压身亡。这一事件不仅给她的家人带来了无尽的悲痛,也让参与聚会的同饮者陷入了法律纠纷。 据悉,冯丽英与罗秀珍、朱眉、刘喜芳是村里的好友,四人平日里经常聚在一起聊天打牌。2023年10月28日下午,刘喜芳邀请大家晚上到罗秀珍的小卖部聚会。晚上7点半左右,冯丽英赶到小卖部,与好友们一起品尝了罗秀珍自制的杨梅酒。尽管刘喜芳和朱眉都觉得酒味太呛、太酸,难以下咽,但冯丽英却觉得酒味酸甜适中,十分好喝,并一口气将酒全部喝完。 聚会一直持续到9点多,罗秀珍因接到女儿电话提前离开,叮嘱大家继续聊得开心。之后,刘喜芳与冯丽英结伴回家,将冯丽英送到家门口后才离开。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大约一个小时后,冯丽英竟被发现躺卧在自家屋前道路上,被一辆行驶中的车辆碾压身亡。 经司法部门鉴定,冯丽英死亡时体内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399.82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这一结果让罗秀珍、朱眉、刘喜芳三人震惊不已,她们不明白为何一个小时前还好好的一个人,竟会如此突然地离世。 然而,更让她们措手不及的是,不久后,冯丽英的家属竟然以她们仨是同饮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0多万元。这一消息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也让人们开始关注起聚会饮酒的安全问题。 那么,这三人到底有没有责任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三人在与冯丽英饮酒时存在劝酒、灌酒等行为,或者未能保证喝酒者的安全,导致其死亡,那么她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在本案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三被告与受害人冯丽英饮酒时,没有强行劝酒等不当行为,且冯丽英的直接死因是碾压死亡而非饮酒。因此,三被告无需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法院也指出,三被告在未确保冯丽英安全护送回家的情况下离开,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三被告在原告经济损失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其中,朱眉赔偿5%(5.4万余元),刘喜芳赔偿2%(2.1万余元),罗秀珍赔偿3%(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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