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男子故意用机动车逼三轮车不得不改变方向后,让本就手指骨折的同伙骑电动车故意制造交通意外。事后另一名充当表哥的同伙向事主索赔1万元不等的赔偿款。据了解,该团伙共计作案30多起、犯罪所得30多万元,但仅有一人报案。目前,该犯罪团伙已经被检察院起诉。
(来源:今日说法) 该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法相当狡猾。他们通常会选择没有买保险的三轮车作为目标,由王某驾驶白色机动车故意挡在受害者前方,迫使受害者改变方向。随后,手指本身就受伤的王某伟骑电动车上前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假装受伤。接着,吕某便扮演“表哥”到医院向受害者“索赔”。 然而,他们的诈骗行为并非一帆风顺。2024年4月某天中午,当王某伟与董先生发生碰撞后,虽然成功索赔了1万元,但董先生事后总觉得不对劲,怀疑自己没有撞到对方。于是,董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到派出所报案。 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民警发现事发现场有一辆白色机动车出现,且王某伟在两起不同的交通事故中受伤部位都是手指骨折,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决定继续搜集证据。 果然,几天后,王某伟又与靳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并成功索赔了1.2万元。但这次,民警发现王某伟在事故发生时腿部受伤,而到医院检查时受伤部位却变成了手指骨折。这一发现进一步证实了民警的怀疑。 经过深入调查,民警最终锁定了王某、王某伟和吕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并掌握了他们的犯罪证据。在搜集到所有犯罪证据后,民警在医院将王某伟及其表哥吕某抓获归案,另一路民警也将组织者王某抓获归案,并在其车尾箱起获10万元现金以及一辆“伤痕累累”平时用来作案的折叠电动车。 据王某伟交代,他为了实施诈骗,故意在喝酒后让同伙用木板将手指夹断,以便到医院检查时能够拿到手指被确诊为骨折的报告。这样一来,各个被害人都信以为真,并心甘情愿地给钱。他们的诈骗行为屡试不爽,但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那么,王某等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处罚呢?对此,法律专家指出,虽然有很多网友认为这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实际上并不准确。因为敲诈勒索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恐吓等手段,导致被害人不得破财免灾。而王某等人并没有使用这种手段,因此更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5-50万元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王某伟等人作案30多起、违法所得30多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因此他们即便没有直接出面与被害人接触,也属于共同犯罪,均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