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无天!”安徽合肥,高铁建材被曝以次充好,存在安全隐患,2知名记者现场采访,

陈士杰谈国际 2024-11-14 21:01:04

“无法无天!”安徽合肥,高铁建材被曝以次充好,存在安全隐患,2知名记者现场采访,结果却被袭击受伤,还被抢了手机、不让走。涉事单位回应,不存在袭击,只是有点小摩擦,或是下面的农民工所为。(来源:新黄河、百姓关注等)

目前,当事记者表示,人暂时安全,正在派出所做笔录。

当地警方回应,回依法依规调查。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明知道做了坏事,为何还敢这么猖狂?”“高铁都敢偷工减料,还袭击记者!真是无法无天!”“不能让农民工背锅!必须一查到底!严惩严查!”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事情发生后,群众有知情权,媒体有采访权!媒体的采访权受法律的保护。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2、涉事单位因为出了问题,阻拦记者采访也就罢了,还殴打记者、抢夺记者的手机、限制记者的人身自由,已然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处10-15日下拘留,并处500-1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具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等情形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因为抢夺罪和抢劫罪都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涉事人员抢夺记者的手机,是为了阻拦记者采访,因而不属于抢夺、抢劫。

但是涉事人员如果在抢夺记者手机过程中,导致记者的手机损害,还会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也有违法和犯罪之分。

前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后者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损毁他人财物数额达到了5000元以上,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最后,舆论监督权有利于改进工作,促进社会的进步。

反之,如果出事事情,担心舆论影响,就阻拦记者采访、躲避舆论监督,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甚至还会激化矛盾。

涉事单位怕什么不言而喻!可能确实是农民工所为,但是不可能只有农民工。

或许记者受伤不重、损失也不大,但出了这样的事情,也绝不是小摩擦可以定性!高高举起,自罚三杯能了的事!

必须予以严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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